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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芐基-2-萘基醚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13-62-7
                          分子式:C17H14O
                          分子量:234

                          衢州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芐基-2-萘基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芐基-2-萘基醚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芐基-2-萘基醚的檢測。芐基-2-萘基醚主要用于生產熱敏紙。
                          CAS:    613-62-7
                          分子式:C17H14O
                          分子量:234.3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T16631………………………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
                          GB6678……………………….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6682……………………….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1250 …………………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白色粉末。
                          3.2 化學指標
                          該產品的化學指標應符合表1 之規定。
                          注:用戶對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可另定協議。
                          項目 指標要求
                          含量 ≥99.0%
                          揮發性物質 ≤0.2%
                          灼燒殘渣 ≤0.1%
                          溶解 溶于丙酮溶液,并且溶液是澄清的。
                          色度 ≤0.1AU
                          過濾殘留物 ≤0.2%
                          熔點 100℃-103℃
                          4 檢驗規則
                          4.1 芐基-2-萘基醚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質量等級,出廠日期,批號,凈重和本標準編號。
                          4.2 檢測結果的判定按GB/T 125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應作不合格處理。
                          4.3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國家法定監測單位按本標準的規程進行仲裁。
                          5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包裝袋上應有明顯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規格、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和產品合格證。
                          5.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密封,輕裝輕卸,避免擠壓。防止雨淋,避免日曬,不得接近火源。
                          5.3 本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庫房內。
                          6 安全
                          產品在生產、采樣、試驗、裝卸、搬運、使用等各環節中,操作人員應注意安全,配戴好防護用品,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應防止直接接觸人體或因碰撞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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