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芐基-2-萘基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芐基-2-萘基醚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芐基-2-萘基醚的檢測。芐基-2-萘基醚主要用于生產熱敏紙。
CAS: 613-62-7
分子式:C17H14O
分子量:234.3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T16631………………………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
GB6678……………………….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6682……………………….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1250 …………………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白色粉末。
3.2 化學指標
該產品的化學指標應符合表1 之規定。
注:用戶對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可另定協議。
項目 指標要求
含量 ≥99.0%
揮發性物質 ≤0.2%
灼燒殘渣 ≤0.1%
溶解 溶于丙酮溶液,并且溶液是澄清的。
色度 ≤0.1AU
過濾殘留物 ≤0.2%
熔點 100℃-103℃
4 檢驗規則
4.1 芐基-2-萘基醚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質量等級,出廠日期,批號,凈重和本標準編號。
4.2 檢測結果的判定按GB/T 125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應作不合格處理。
4.3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國家法定監測單位按本標準的規程進行仲裁。
5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包裝袋上應有明顯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規格、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和產品合格證。
5.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密封,輕裝輕卸,避免擠壓。防止雨淋,避免日曬,不得接近火源。
5.3 本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庫房內。
6 安全
產品在生產、采樣、試驗、裝卸、搬運、使用等各環節中,操作人員應注意安全,配戴好防護用品,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應防止直接接觸人體或因碰撞而泄漏。
芐基-2-萘基醚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13-62-7
分子式:C17H14O
分子量: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