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吡咯烷酮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吡咯烷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以γ -丁內酯為原料,經反應得到的 2-吡咯烷酮。
化學名:2-吡咯烷酮;
分子式: C4H7NO;
相對分子量:85.10;
CAS 登記號:616-45-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ZBBZH/ZY/4-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四部(2015年版)
3 要求
2-吡咯烷酮的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外 觀 無色至微黃色透明液體
純度(GC),% ≥99.0
水 分 ,% ≤0.3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國藥典四部 0901 溶液顏色檢查法檢驗。
4.2 純度檢驗
4.2.1 檢驗儀器
GC9790氣相色譜儀,浙江福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制造。
4.2.2 分析條件
a) 色譜柱:毛細管柱 SPBTM
-5 capillary column (30m*0.32mm,1µm);
b) 柱溫:200℃ 3min 20℃/min 240℃;
c) 汽化溫度:240℃;
d) 檢測器溫度:250℃;
e) H2 壓力:0.1Mpa;
f) N2 壓力:0.04Mpa;
g)空氣壓力:0.03Mpa;
h)靈敏度:1;
i)進樣量:0.2µl;
j)檢測器:FID。
4.2.3 檢驗方法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國藥典四部 0521 氣相色譜法檢驗。
4.3 水分測定
4.3.1 檢驗儀器
KF-1 型水分測定儀。
4.3.2 檢驗方法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國藥典四部 0832 水分測定法檢驗。
4.3.3 警示
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2-吡咯烷酮應由生產廠的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檢驗合格證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應為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
5.2 組批
2-吡咯烷酮組批時,可根據供需雙方約定的合同規定進行。若無合同規定,則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也可以根據工藝條件相同的幾個生產批經混合均勻后組成一個檢驗批。
5.3 采樣
取樣按GB/T 6680中 “6.2、7.1.1.3”的規定執行,采取樣品不少于500克,將采取的樣品混合均勻后分裝于兩個干燥潔凈的磨口瓶中,樣品瓶上應標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取樣人姓名,一瓶供檢驗,一瓶密封保存備查。樣品的包裝及儲藏應與出廠產品的包裝及儲藏一致。
5.4 判定規則
5.4.1 檢驗結果按 GB/T 8170 的規定執行,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取封樣保存的備樣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復驗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4.2 所有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5.5 仲裁檢驗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的要求對2-吡咯烷酮進行驗收,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委托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仲裁檢驗。
6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
6.1 標志
在產品包裝桶上做好相應的標志。
6.2 標簽
內容包括: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毛重、凈重;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執行企業標準代號;保質期。當客戶對標簽有特殊要求時,按客戶要求做標簽。
6.3 包裝
用鍍鋅鐵桶,每桶200Kg,如用戶需其它包裝可協商確定。
6.4 運輸
按一般普通貨物進行儲存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嚴禁火源和各種撞擊。
6.5 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庫房溫度低于30℃,保質期為1年。
2-吡咯烷酮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616-45-5
分子式:C4H7NO
分子量: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