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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62-53-3
                          分子式:C6H7N
                          分子量:

                          苯胺;氨基苯;阿尼林;阿尼林油  

                           

                          中文名: 苯胺;氨基苯;阿尼林;阿尼林油  
                          英文名: Aniline; Aminobenze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93.12  
                          結構式:
                          CAS號: 62-53-3;142-04-1   RTECS號: BW6650000  
                          HS編碼: 2921.4110   UN編號: 1547  
                          危險貨物編號: 61746   IMDG規則頁碼: 6068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微黃色油狀液體,有強烈氣味。暴露于空氣中變成褐色  
                          主要用途: 用于染料、醫藥、橡膠、樹脂、香料等的合成。  
                          熔點: -6.2 沸點: 184.4
                          相對密度(水=1): 1.02  相對密度(空氣=1): 3.22 
                          飽和蒸汽壓(kPa): 2.00/77℃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T7_,醇、乙醚、苯。 
                          臨界溫度(℃): 425.6   臨界壓力(MPa): 5.30  
                          燃燒熱(kj/mol): 3389.8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空氣、光照。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丙  
                          閃點(℃): 76℃(開杯);70℃(閉杯)   自燃溫度(℃): 616℃  
                          爆炸下限(V%): 1.3   爆炸上限(V%): 11.0  
                          危險特性: 遇高熱、明火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的危險。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水接觸形成強堿溶液。如果不抑制(通常是甲醇)、很容易聚合。接觸下列物質能引發燃燒和爆炸:鹵素、強酸、強氧化劑(氯氣、高錳酸鹽)、強堿(氫氧化鈉)、有機酸酐、臭氧、無水醋酸、異氰酸酯、醛類及過氧化鈉等。與堿金屬和堿土金屬接觸發生反應。能腐蝕某些塑料、橡膠、涂料、銅及銅合金。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酸類、酰基氯、酸酐。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夠有效的防護。若不小心接觸,立即撤離現場,隔離器具,對人員徹底清污。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氣遇火能爆炸。蒸氣能擴散到遠處,遇點火源著火,并引起回燃。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調升高,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避光保存。應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工原料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ERG指南:153 ERG指南分類:有毒和/或腐蝕性物質(可燃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5mg/m3[皮] 蘇聯MAC:0.1mg/m3[皮] 美國TWA:OSHA 5ppm[皮] ACGIH 2ppm,7.6mg/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442mg/kg(大鼠經口);820mg/kg(兔經皮) LC50:175ppm 7小時(小鼠吸入) 苯胺的毒作用,主要因形成的高鐵血紅蛋白所致,造成組織缺氧,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和其它臟器損害。急性中毒:中毒者的口唇、指端、耳廓發紺,病人有惡心、嘔吐、手指發麻、精神恍惚等;重度中毒時,皮膚、粘膜嚴重青紫,出現心悸、呼吸困難、抽搐甚至昏迷、休克,重篤者可出現溶血性黃疸、中毒性肝炎、中毒性腎損傷。慢性中毒:患者有神經衰弱綜合征表現,伴有輕度發紺、貧血和肝、脾腫大。皮膚接觸可發生濕疹。  
                          健康危害: 苯胺是最簡單的芳香胺,為一種典型的高鐵血紅蛋白誘導劑,阻礙紅細胞攜氧進入組織。推薦使用化學防護服,因苯胺能通過皮膚吸收,引起全身中毒,與液體接觸引起皮膚灼傷,慢性影響可能造成對腦、心、腎極度損害,也有報道引起食欲喪失、眩暈、失眠、震顫、膀胱惡性腫瘤、肝損害、黃疸、貧血等,據N10SH研究與膀胱癌有關,癥狀和體征包括:①血尿;②尿中出現其他變化;③尿習慣改變;④局部或下腹腫塊;⑤下腹或背部疼痛。由于胎兒血紅蛋白易被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不易還原成血紅蛋白,因此苯胺通過胎盤,理論上使胎兒的高鐵血紅蛋白比接觸苯胺的母親體內高鐵血紅蛋白高。 IARC評價:3組,未分類物質;人類證據不足;動物證據有限。 IDLH:100ppm;潛在人類致癌物嗅閾:0.676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3 易燃性(紅色):2 反應活性(黃色):0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5%醋酸清洗污染的皮膚,再用肥皂水和清水沖洗。注意手、足和指甲等部位。對少量皮膚接觸,避免將物質播散面積擴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脫去并隔離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食入: 誤服者給漱口,飲水,洗胃后口服活性炭,再給以導瀉。就醫。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盡可能機械化、自動化。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緊袖工作服,長統膠鞋。  
                          手防護: 戴橡皮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及時換洗工作服。工作前后不飲酒,用溫水洗澡。監測毒物。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混合,逐漸倒入稀鹽酸中(1體積濃鹽酸加2體積水稀釋),放置24小時,然后廢棄。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 EPA有害廢物代碼:U012。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廢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通用的處理標準廢水0.81mg/L;非液體廢物14mg/kg。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 μg/L)8270(10)。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2極端有害物質,臨界規劃值(TPQ)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227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有毒物質控制法:40CFR799.18。加州建議65: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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