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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酸二甲酯質量檢測

                          規格:99.5%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624-48-6
                          分子式:C6H8O4
                          分子量:144.12

                          馬來酸二甲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馬來酸二甲酯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順丁烯二酸酐、甲醇酯化制得的馬來酸二甲酯。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明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601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605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338 工業用甲醇
                          GB/T3676 工業用順丁烯二酸酐
                          相對分子質量 144.13(按 2011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3 結構式

                                      

                          4 產品分類
                          產品按性能要求分為優級品、合格品兩類。

                          5 技術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順丁烯二酸酐應符合 GB/T3676 的規定。
                          5.1.2 甲醇應符合 GB/T338 的規定。
                          5.2 外觀
                          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
                          5.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項目             指標
                                       優級品 合格品
                          酯含量(GC)% ≥ 99.0 98.5
                          色度(APHA) ≤ 20 50
                          酸度(馬來酸)% ≤ 0.05 0.10
                          水分% ≤      0.10 0.20

                          6. 試驗方法
                          本標準方法中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時,均使用符合現行分析純試劑和三級蒸餾水或相應純度的水。
                          6.1 外觀
                          用目測法觀察測定。
                          6.2 理化指標
                          6.2.1 酯含量 (氣相色譜歸一化法)
                          6.2.1.1 儀器:氣相色譜儀的靈敏度及穩定性應符合 GB/T9722-2006 中第 6.4 條的規定。
                          6.2.1.2 試驗條件: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FID
                          固定相: SE-30
                          色譜柱指標:30m*0.32mm*0.5um
                          載氣:N2 ≥99.99%
                          柱箱溫度:170℃
                          氣化室溫度:250℃
                          檢測器溫度:250℃
                          進樣量:0.3 微升
                          6.2.1.3 數據處理
                          按 GB/T9722-2006 第 8.5、8.6 條的規定計算. 6.2.2 色度
                          按 GB/T605 方法檢測。
                          6.2.3 酸度
                          6..2.3.1 試劑和溶液
                          乙醇:95%分析純
                          0.02mol/L NaOH 標準溶液:按 GB/T601 之規定進行配制和標定
                          酚酞指示劑: 1%的無水乙醇溶液
                          6.2.3.2 測定步驟
                          量取 20ml 乙醇,加 2 滴 1%酚酞指示劑搖勻,用 0.02 mol/L NaOH 標準溶液滴定至粉紅色(消耗的 NaOH標準溶液的毫升量不必計量),再加入 10g(精確至 0.0001g)馬來酸二甲酯樣品搖勻,用 0.02 mol/L NaOH 標準溶液滴定至粉紅色。記錄樣品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毫升量。
                          6.2.3.3 計算
                          酸度按式(1)計算
                          酸度=C×V/m×0.04903×100-----------------(1)
                          式中:
                          C------ NaOH 標準溶液的摩爾濃度,mol/L
                          V------樣品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毫升量, ml
                          m------樣品質量,g
                          6.2.4 水分
                          按 GB/T6283 方法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和表 1 中所有指標項目,應逐批檢驗 ;
                          7.2 產品須由公司質控部門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7.3 采樣規則按 GB/T6680 中有關規定執行。
                          7.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如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本批次產品兩倍的包裝中采樣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8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8.1 標志
                          8.1.1 產品包裝儲存圖示應符合 GB/T191 的規定。
                          8.1.2 產品包裝應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格等級、批號或生產日期、商標、凈重、執行標準等內容。或根據客戶要求標識內容。
                          8.1.3 每批出廠產品都有應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產 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本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
                          8.2 包裝
                          產品包裝采用 200L 鍍鋅鐵桶或聚丙烯塑料桶包裝,擰緊桶蓋,加防水蓋。每桶凈重 200kg;也可以按照用戶要求,采用噸桶或槽車灌裝。
                          8.3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防火、防曬、防靜電,不得與其它易燃、易爆、堿性物品或強氧化劑混裝混運。
                          8.4 儲存
                          8.4.1 產品應儲存在通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不得與易燃、易爆、堿性物品或強氧化劑混儲。
                          8.4.2 產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質期為自生產之日起 12 個月,逾期經檢驗符合本標準要求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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