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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胞苷酸質量檢測

                          規格:95%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3-37-6
                          分子式:C9H14N3O8P
                          分子量:323.2

                          5′-胞苷酸
                          (胞苷酸)
                          中文名稱: 5'-胞苷酸;
                          中文同義詞: 胞苷酸; 5-胞苷一磷酸; 5'-磷酸胞嘧啶核苷; 5’-胞(嘧啶核)苷酸;胞苷-5′
                          磷酸; 胞苷-5'-單磷酸一水物;
                          商品名:胞苷酸;
                          英文名稱: 5'-Cytidyine monophosphate;
                          英文同義詞: CMP; 5-CMP; 5'-CMP; 5'-rCMP; Cytidine-5-monophosphate;
                          Cytidine-5'-monophosphoric acid; Cytidine 5-monophosphate; Cytidine 5'-monophosphate,free
                          acid; Cytidine monophosphate; 5'-cytidylic acid; 5'-O-phosphonatocytidine
                          分子式: C9H14N3O8P;
                          分子量: 323.19(按 199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CAS 號: 63-37-6;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用途:本品用作于生產核苷酸類藥物的原料、中間體等,如用于合成 CTP、PolyIC、Ara-C、
                          DDC、CDP-Choline 的原料。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5′-胞苷酸的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胞嘧啶核苷與磷酸化劑反應制備的 5′-胞苷酸。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neq 1806356/1:1982);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631 柱液相色譜分析法通則;
                          GB/T6284 化工產品中水分測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減量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或類白色粉末;
                          3.2 相關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的規定:
                          表 1.質量指標要求
                          檢測項目 標準要求
                          鑒別
                          A250/A260 0.41-0.49
                          A280/A260 2.03-2.17;
                          干燥失重(105℃,4h) ≤3.0%
                          透光率(430nm) ≥95.0%
                          pH(5%) 2.0-3.0
                          純 度(UV) 97.0%-101.0%
                          含 量(HPLC) ≥98.0%
                          有關物質
                          2-脫氧胞苷-5-單磷酸,% ≤1.0%
                          胞苷,% ≤0.3%

                          4. 檢驗規則
                          4.1 按 GB/T 6678 中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采樣器斜插到所取樣層深度 3/4 處采樣。將采的樣品混勻后,按四分法縮分至少不得少于200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具塞廣口玻璃瓶中,密封。瓶上黏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作為實驗室樣品,另一瓶保存一年備查。
                          4.2 實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包裝中采樣進行復檢,檢驗結果及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4.3 本標準所用水,應符合 GB/T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三級以上的水。本試驗方法所用的試劑,均指分析純(AR).若有特殊要求須另作明確規定。HPLC 檢測用水應過經 0.45μm 微孔過濾膜過濾,再經真空或超聲脫氣后的二次蒸餾水;
                          4.4 本試驗方法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按 GB/T601、GB/T602、GB/T603 之規定制備;
                          4.5 試驗結果按 GB/T 817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

                          5. 試驗方法
                          5.1.外觀: (目視法)
                          取少許(約 2.0g)置于清潔、干燥的白磁盤中,在自然光線下肉眼觀察;
                          標準要求:應為白色結晶或類白色粉末。
                          5.2. 鑒別:
                          5.2.1. 儀器與設備: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萬分之一電子天平。
                          5.2.2. 試劑與試液:
                          蒸餾水;
                          0.01mol/L 鹽酸溶液;
                          5.2.3. 操作步驟:
                          準確稱取干燥后試樣(可用做完干燥失重后樣品)0.14g(準確至 0.0001g)置于 500ml 容量瓶中,用蒸餾水稀釋到刻度。再用移液管取出 5ml 溶液于 100ml 容量瓶中,再用 0.01mol/L 鹽酸溶液稀釋到刻度。在紫外分光光度計上測定 250nm、260nm、280nm 波長處的吸光值 A250、A260、A280。并計算比值。
                          5.2.4.標準要求:
                          檢測波長比 對應波長所測吸光度數據比值范圍
                          A250/A260 0.41-0.49
                          A280/A260 2.03-2.17
                          5.3.干燥失重:
                          5.3.1 儀器與設備
                          鼓風干燥烘箱;
                          萬分之一電子天平;
                          5.3.2. 操作步驟:
                          取約 1.0g 樣品置已在 105℃下干燥至恒重的具塞稱量瓶中,精密稱定。均勻分散樣品使樣品的厚度不超過 10mm。將加樣的稱量瓶置干燥箱中,在 105℃下干燥 4 小時。干燥完成后,打開烘箱,迅速蓋上塞子,將稱量瓶置硅膠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溫,精密稱定。
                          5.3.3. 結果計算:
                                           W1-W2
                          干燥失重=-----------------×100%
                                            W1-W0

                          注: W0:空稱量瓶恒重,g;
                          W1:空稱量瓶+樣重,g;
                          W2:干燥后空稱量瓶+樣恒重,g;
                          5.3.4. 標準要求: 樣品中干燥失重應不得超過 3.0%(w/w)。

                          5.4. 透光率:
                          5.4.1. 儀器與設備: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萬分之一天平;
                          5.4.2. 試劑與試液:
                          純化水;
                          0.2mol/L 氫氧化鈉溶液。
                          5.4.3. 操作步驟:
                          精密稱取 5.0g樣品,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 0.2mol/L 氫氧化鈉溶液80ml溶解后,用0.2mol/L氫氧化鈉溶液稀釋至刻度并搖勻,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附錄 VI A)在 430nm 波長處測得透光率。
                          5.4.4.判定標準:檢測透光率不得低于 95.0%。

                          5.5. PH 值:
                          5.5.1. 儀器與試劑:
                          PH 計;
                          標準 PH 緩沖液;
                          供試液的配制:取 2.5g 樣品,置于 50ml 容量瓶中,加水配成 5%濃度,即得。
                          5.5.2. 操作步驟:
                          將供試液置于小燒杯中(體積應足夠浸沒電極),按《PHS-3C 型酸度計操作規程》進行測定。
                          5.5.3.判定標準: PH(濃度為5%)應在2.0-3.0范圍。

                          5.6. 純度(UV)
                          5.6.1.儀器與設備: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電子天平;
                          5.6.2. 試劑與試液:
                          蒸餾水;
                          0.01mol/L 鹽酸溶液。
                          5.6.3. 操作步驟:
                          精密稱取已在 105℃干燥 2h 的樣品(可用做完干燥失重后樣品)0.14g(準確至 0.0001g)置于500ml 容量瓶中, 用蒸餾水稀釋到刻度,搖勻。再用移液管取出 5ml 溶液于 100ml 容量瓶中,再用 0.01mol/L 鹽酸溶液稀釋到刻度,搖勻。用 0.01mol/L 鹽酸溶液作空白校正。依照紫外分光光度計(中國藥典 2010 版附錄)在 280±2nm 處測定吸收度 A。
                          5.6.4. 結果計算:
                                      100×A
                          純度=----------------×100%
                                      m×402.2
                          式中:
                          A:樣品溶液在 280nm 處的吸光度值;
                          m:稱取樣品的重量 g;
                          402.2:樣品的吸收系數;
                          5.6.5. 判定標準: 5'-胞苷酸純度(%)大于等于97.0%-101.0%。
                          5.7.含量(HPLC):
                          5.7.1. 儀器:
                          高效液相色譜儀;
                          電子天平;
                          5.7.2. 色譜條件:
                          色譜柱: C18 ,250mm×4.6mm 0.5μm
                          波 長: 276nm
                          進樣量: 10ul
                          流 速: 1.0ml/min
                          柱 溫: 30℃
                          5.7.3.檢測液的制備:
                          流動相:
                          A:稱取 12.93g 磷酸二氫鉀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水 950ml 溶解并搖勻;
                          B:稱取 10g 10%四丁基氫氧化銨溶液,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水 950ml 溶解并搖勻;
                          合并 A、B。家甲醇 100ml 搖勻。用磷酸調 PH 至 4.0,過濾,脫氣。供試品溶液的制備:取 5'-胞苷酸樣品約 0.05g,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并定容至 100ml,搖勻,即得。
                          5.7.4. 操作程序:
                          依照(中國藥典2015版附錄)規定高效液相色譜儀進行操作;
                          系統適用性:供試溶液色譜圖上 5'-胞苷酸峰的理論塔板數和拖尾因子分別不少于 2000 和不得過 2.0。
                          平衡系統至少 60 分鐘,進一針空白(流動相),檢測系統適用性。如系統適用性符合規定,接著進供試品并記錄色譜圖。
                          5.7.5. 結果計算:以面積歸一化法計算雜質及主成份峰的百分含量。
                          5.7.6. 判定標準:5'-胞苷酸含量(%)大于等于 98.0%.
                          5.8.有關物質:
                          5.8.1. 操作方法:
                          依照“5.7.含量(HPLC)”項下檢測所得色譜圖。
                          5.8.2. 結果計算:
                          按照面積歸一化法,計算2-脫氧胞苷-5-單磷酸(相對主峰RRT=3.24)和胞苷(相對主峰RRT=0.56)的百分含量。
                          5.8.3. 判定標準:
                          2’-脫氧胞苷-5’-單磷酸 ≤1.0%
                          胞苷 ≤0.3%

                          6.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6.1 產品包裝采用雙層 PE 塑料袋包裝,外加紙板桶包裝;每桶凈重 25.0kg。每批產品不超過 1000kg。
                          6.2 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批號和生產日期。
                          6.3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該附有質量檢測報告書,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數量、批號或生產日期、復檢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
                          6.4 產品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雨淋、受潮,不得與有揮發性氣味物質及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運。
                          6.5 產品應堆放塑料托盤上,距地面 10cm 以上;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處;
                          6.6 保質期為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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