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溴苯酐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四溴苯酐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苯酐和溴素作原料用發煙硫酸法而得到的四溴苯酐,主要用于聚氨酯硬泡,不飽和聚酯樹脂,環氧樹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本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T 35924-2018 固體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熱重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21781 化學品的熔點及熔融范圍試驗方法 毛細管法
GB/T 9872 氧瓶燃燒法測定橡膠和橡膠制品中溴和氯的含量
HG/T 3811 工業溴化物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四溴苯酐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肉眼觀察白色粉末
4.2水分的測定
表 1 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外觀 白色或淡黃色粉末
水分, % ≤ 0.5
溴含量, % ≥ 67
熔點, ℃ ≥ 270
硫酸鹽(SO42-) % ≤ 0.3
4.2.1儀器:
40*25 稱量瓶,電熱恒溫鼓風干燥器,分析天平,玻璃干燥器,秒表
4.2.2測定方法:
按GB/T 35924-2018 固體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熱重法執行。取已在 105℃下干燥至恒重并涼至常溫的稱量瓶 1 個,在常溫下稱其質量m1 ,去皮,稱 2 克左右被測樣品,使樣品均勻平鋪在稱量瓶內,準確記錄樣品質量m2 ,將稱量瓶放至已恒溫到 105℃的恒溫干燥器內,當溫度達到 105℃時按下秒表開始計時,恒溫 2h,取出稱量瓶,放入干燥器內冷卻,稱量質量m3 。
可同時稱量恒重多個做平行樣。
4.3溴含量的測定(氧瓶燃燒法)
4.3.1試劑與儀器:
10g/L 的 NaOH 溶液;
30%的過氧化氫溶液;
無水乙醇;
0.5mol/L 的硝酸溶液;
溴酚藍指示劑;
二苯偶氮碳酰肼指示劑;
0.025mol/L 的硝酸汞標準溶液;
旗形濾紙;
氧氣燃燒瓶
4.3.2測定方法:
按GB/T 9872 氧瓶燃燒法測定橡膠和橡膠制品中溴和氯的含量執行。稱取試樣 10--20mg(精確至 0.0001g),置于一小塊無灰旗形濾紙中包好,夾于鉑絲上,濾紙尾部留在外。在燃燒瓶中加入約 10mL 的 10g/L 的 NaOH 溶液,2 滴 30%的過氧化氫溶液,然后通入氧氣,用帶火星的小木條檢驗是否充滿氧氣。點燃濾紙尾部,迅速將含有鉑絲的插入燃燒瓶并塞緊,立即把燃燒瓶小心倒置過來,使試樣完全燃燒后,用蒸餾水水封燃燒瓶的瓶口,放置使瓶內煙霧完全消失。充分振蕩燃燒瓶,使待測組分完全被吸收(瓶內無煙霧為完全吸收)。
打開瓶塞,用蒸餾水沖洗鉑絲及瓶壁,加入 50ml 無水乙醇,后加入 3 滴溴酚藍指示劑,用 0.5mol/L 的硝酸溶液調節至黃色,并過量 3 滴。滴加 1ml二苯偶氮碳酰肼指示劑,用 0.025mol/L 的硝酸汞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紫紅色為終點。
計算公式:
c×v×0.079904
x=--------------------------×100%
m
式中:
x ---溴含量,單位為%;
c ---硝酸汞標準滴定溶液的準確濃度,mol/L;
V ---消耗硝酸汞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m ---試樣的質量,g
4.4熔點的測定
4.3.1儀器: 數字熔點儀
4.3.2測定方法:
按 GB/T 21781 化學品的熔點及熔融范圍試驗方法執行。打開電源開關,等儀器穩定;設置起始溫度,本實驗中第一次測定一般先設為 270℃,選擇升溫速率為 1℃/min,將樣品裝入毛細管內,通過自有落體裝實壓緊約 3mm,當溫度達到設定溫度并穩定后,插入樣品毛細管,按下升溫按鈕,開始加熱,最后讀取數據。
4.4硫酸根含量的分析
4.4.1試劑:
1mol/L 氫氧化鈉溶液;6mol/L 鹽酸溶液;6mol/L 氫氧化鈉溶液;10%氯化鋇溶液;0.1mol/L 硝酸銀溶液
4.4.2測定方法:
按HG/T 3811 工業溴化物試驗方法執行。
稱取 7g 試樣(精確至 0.0002g),置于 250ml 燒杯中,加入 35ml 氫氧化鈉溶液(1mol/L),用蒸餾水稀釋到 100ml 左右,在磁力攪拌器上(加熱)攪拌至試樣全部溶解,再用 20ml 鹽酸溶液(6mol/L)沉淀有機物,并充分攪拌。
把沉淀通過有兩張定性濾紙的布氏漏斗進行過濾,并用約 300ml 蒸餾水分多次洗滌沉淀物,將濾液轉入 500ml 燒杯中,用 6mol/L 的 NaOH 溶液調節 PH 為 1.2(用 PH 計測定),然后加熱蒸發至溶液體積約為 150ml,停止加熱。
用滴定管逐滴將10ml 的(10%)氯化鋇溶液加到熱的溶液中,燒杯蓋上玻璃皿,繼續煮沸 1 小時后,濾液通過有兩張定量濾紙的布氏漏斗過濾,用(可用熱) 蒸餾水沖洗沉淀物,直到濾出的濾液加到 0.1mol/L 的硝酸銀中不出現渾濁。
將有沉淀的濾紙折合,裝入已灼燒至恒重的坩堝中,放入 600℃的馬弗爐中燒盡濾紙,然后將溫度升至 800℃并保持 45min,取出冷卻稱重。
4.4.3計算公式:
(m1-m2)×0.4112
x=-----------------------×100%
m
式中:
m ---試樣質量 g;
m1 ---灼燒后沉淀物及坩堝的質量 g;
m2 ---空坩堝的質量 g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產品以統一批投料、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個批次,按
此編號。
5.2 抽樣
抽樣按 GB/T6678 中規定的抽樣方案及 GB/T6679 中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總量一般不少于 200g,分別在兩只取樣袋中,標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批號,另一只封存一個月,以備查考,樣品應密封避光保存。
5.3 檢驗
本產品所有指標均為出廠檢驗項目。由公司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簽發合格證出廠。
5.4 判定規則
如果檢驗結果中所有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則本批產品判為合格;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或以上指標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檢,產品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5 仲裁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后進行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標準號、生產廠名和地址、電話、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凈含量、保質期。標志應符合 GB/T191 的規定。
6.2 包裝
本廠品用內襯塑料編織袋包裝,每袋凈含量 25kg,或按客戶要求包裝。
6.3 運輸
本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防止受潮,雨淋和破袋。
6.4 貯存
本品應貯存在干燥庫房內,防止雨淋和日曬。
6.5 保質期
在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質期 24 個月。超過保質期,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