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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醇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67-56-1
                          分子式:CH3OH
                          分子量:

                          甲醇;木酒精木精;木醇  

                           

                          中文名: 甲醇;木酒精木精;木醇  
                          英文名: Methyl alcohol;Methanol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32.04  
                          結構式:
                          CAS號: 67-56-1   RTECS號: PC1400000  
                          HS編碼:   UN編號: 1230  
                          危險貨物編號: 32058   IMDG規則頁碼: 3251  




                          外觀與性狀: 無色澄清液體,有刺激性氣味。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醫藥、火藥、防凍劑等。  
                          熔點: -97.8 沸點: 64.8
                          相對密度(水=1): 0.79  相對密度(空氣=1): 1.11 
                          飽和蒸汽壓(kPa): 13.33/21.2℃  溶解性: 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240   臨界壓力(MPa): 7.95  
                          燃燒熱(kj/mol): 727.0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11℃閉杯;16℃開杯   自燃溫度(℃): 385  
                          爆炸下限(V%): 5.5   爆炸上限(V%): 44.0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燃燒時無光焰。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腐蝕某些塑料、橡膠和涂料。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0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酸類、酸酐、強氧化劑、堿金屬。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40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桶裝堆垛不可過大,應留墻距、頂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ERG指南:131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有毒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50mg/m3 蘇聯MAC:5mg/m3 美國TWA,OSHA 200ppm,262mg/m3;ACGIH 200ppm,262mg/m3[皮] 美國STEL:ACGIH 250ppm,328mg/m3[皮]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5628mg/kg(大鼠經口);15800mg/kg(兔經皮) LC50:64000ppm4小時(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屬Ⅲ級危害(中度危害)毒物。對呼吸道及胃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對血管神經有毒作用,引起血管痙攣,形成瘀血或出血;對視神經和視網膜有特殊的選擇作用,使視網膜因缺乏營養而壞死。急性中毒:表現以神經系統癥狀、酸中毒和視神經炎為主,可伴有粘膜刺激癥狀。病人有頭痛、頭暈、乏力、惡心、狂燥不安、共濟失調、眼痛、復視或視物模糊,對光反應遲鈍,可因視神經炎的發展而失明等。慢性中毒:主要為神經系統癥狀,有頭暈、無力、眩暈、震顫性麻痹及視神經損害。 IDLH:6000ppm 嗅閾:141ppm OSHA:表Z—1空氣朽染物 NIOSH標準文件:NIOSH 76~148 健康危害(藍色):1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  
                          食入: 誤服者用清水或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OSHA2000ppm:供氣式呼吸器。50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6000ppm:面罩緊貼面部的連續供氣呼吸器、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環境信息:生態學上,估計甲醇對水生物有低毒性。甲醇對水生物的半致死濃度預計大于1mg/L。甲醇不大會在水生物中蓄積而持久存在下去。甲醇可從水中蒸發,在空氣中反應生成甲醛,造成空氣污染。可與大氣中的其他化學物反應或被雨水淋洗。甲醇易被土良和地面水中的微生物降解。防止空氣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臨界值(TQ)2270kg。 EPA有害廢物代碼:U154。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廢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通用的處理標準廢水5.6mg/L;非液體廢物0.75mg/L。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227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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