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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椰油脂肪酸單乙醇酰胺質量檢測

                          規格:97%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8140-00-1
                          分子式:
                          分子量:

                          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椰油脂肪酸單乙醇酰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椰油脂肪酸單乙醇酰胺(簡稱 CMEA)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椰子油或棕櫚仁油及其脂肪酸甲酯、脂肪酸與單乙醇胺縮合而成的脂肪酸單乙醇酰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1 化學試劑,滴定分析(定容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368 表面活性劑水溶液的 pH 值的測定 電位法
                          GB/T 9104 工業硬脂酸試驗方法
                          GB/T15046 脂肪酰二乙醇胺
                          《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版)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至淡黃色片狀固體。
                          3.2 氣味
                          無異常氣味。
                          3.3 理化指標
                          CMEA的物理化學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項目                        指標
                                                 優級品 合格品
                          胺值,mgKOH/g ≤           20 30
                          水分及揮發物,% ≤       3.0 5.0
                          pH(10g/L10%溶液)     7.0~10.5 7.0~10.5
                          色澤(10%乙醇溶液) ≤   50 200
                          3.4 衛生指標
                          CMEA的衛生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CFU/g         ≤ 100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CFU/g ≤ 100
                          糞大腸菌群              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銅綠假單胞菌            不得檢出
                          汞,mg/Kg ≤              0.1
                          鉛,mg/Kg ≤               1
                          砷,mg/Kg ≤               1
                          甲醇,mg/Kg ≤            100
                          4 試驗方法
                          試驗中除另有規定外,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試劑,水為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4.1 外觀、氣味
                          感官測定。
                          4.2 胺值的測定
                          胺值:在規定條件下,滴定1克樣品中的胺所消耗的鹽酸相當于氫氧化鉀的毫克數,稱為胺值。
                          參照GB/T15046的規定進行。
                          4.3 水分及揮發物的測定
                          參照GB/T 13176.2規定進行。
                          4.4 pH 值的測定
                          稱取一定量的樣品,配制成含1%活性物的10%乙醇水溶液(10%乙醇水溶液可用無水乙醇或95%乙醇配制),攪拌分散后參照GB/T 6368-2008規定的方法進行。
                          4.5 色澤的測定
                          稱取一定量的樣品,配置成10%乙醇溶液,加熱至溶解,趁熱在波長為455nm下用分光光度計測定,測定方法參照GB 9104-2008進行。
                          4.6 衛生指標檢測
                          微生物指標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版)第四部分 “微生物檢驗方法”進行;重金屬、甲醇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版)第三部分 “衛生化學檢驗方法”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三章規定的全部指標。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正式生產時,原料、配方、工藝、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員素質)有較大改變,或設備改造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b) 正常生產時,應定期進行型式檢驗,本產品規定每季一次;
                          c)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1.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3.1、3.2、3.3的規定。
                          5.2 組批與抽樣規則
                          5.2.1 以一次交貨的同等級、批號的產品為一批。
                          5.2.2 產品由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出具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放可出廠。收貨單位憑合格證按本標準驗收,必要時抽樣檢驗。
                          5.2.3 取樣
                          由批量大小,按表 3 確定樣本大小,從批中隨機抽取樣本單位。
                          表 3
                          批量,桶 15 及以下 16~50 51~150 151~500 500 以上
                          樣本大小,桶 2 3 5 8 13
                          用取樣器從每個樣本中采取等量樣品,使總量約為1.5kg,混勻后,分裝于三個潔凈、干燥的具塞樣品瓶中,加塞、簽封。標簽注明樣品名稱、等級、批號、生產廠、取樣日期和取

                          樣人。樣品由交收雙方各持一份進行檢驗,第三份由交貨方保管,備仲裁用,保管期一個月。
                          5.3 判定規則
                          CMEA 的試驗結果對照技術要求限定值判定檢驗批產品合格或不合格。收貨單位如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應在貨到15天內向生產廠交涉,雙方對不合格項進行

                          復驗。如交收雙方對產品檢驗結果發生異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必要時,或共同選定仲裁機構檢驗裁定。
                          6 標志、標簽和包裝
                          6.1 包裝袋上應有下列標志:
                          a) 產品名稱;
                          b) 凈重;
                          c) 生產日期或批號;
                          d) 生產廠名、廠址;
                          e) 產品標準代號;
                          f) 保質期。
                          6.2 包裝
                          6.2.1 本產品用內襯塑料袋的編織袋或紙袋包裝包裝。
                          6.2.2 包裝袋應清潔、密封,產品裝入后,塑料袋口要扎緊,外包裝袋封口要封好。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避免日曬雨淋。裝卸時應輕裝輕放,嚴禁拋擲。
                          6.4 貯存
                          6.4.1 本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避免日曬雨淋。
                          6.4.2 在符合本標準規定條件下,本產品保質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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