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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穩定劑944質量檢測

                          規格:≥98%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70624-18-9
                          分子式:(C24H50N4·C8H19N·C3Cl3N3)x
                          分子量:2000

                          光穩定劑94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穩定劑 944 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已二胺哌啶、叔辛胺和三聚氯氰為主要原料合成的光穩定劑 944。
                          化學名稱:聚{ [6-[(1,1,3,3-四甲基丁基)氨基]]-1,3,5-三嗪-2,4-雙[(2,2,6,6,-四甲基-哌啶基) 亞氨基]-1,6-己二撐[(2,2,6,6-四甲基-4-哌啶基)亞氨基]
                          試驗式: [C35H66N8]n (n=4-5)
                          相對分子量:2000~3000(按 200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17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3143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GB/T 6284 化工產品中水分測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減量法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7531 有機化工產品灼燒殘渣的測定
                          GB/T 10004 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 干法復合、擠出復合
                          GB/T 14187 包裝容器 紙桶
                          GB/T 27761 熱重分析儀失重和剩余量的試驗方法
                          GB/T 27843 化學品聚合物低分子量組分含量測定凝膠滲透色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 75 號令

                          3 要求
                          3.1 外觀質量
                          本品為淡黃色粉末或淡黃色顆粒。
                          3.2 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熔點,℃ 110~130
                          透光率,% 425nm ≥93
                          透光率,% 450nm ≥95
                          干燥減量,% ≤0.5
                          灰分, % ≤0.1
                          色度,APHA ≤60
                          分子量, 2000-3000
                          熱失重(at5%),℃ ≥360
                          3.3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用目測法進行。
                          4.2 熔點
                          按照 GB/T 617 規定的方法進行。
                          4.3 透光率
                          4.3.1 儀器
                          a) 電子天平:分度值 0.1mg;
                          b) 分光光度計。
                          4.3.2 試劑
                          甲苯(分析純)。
                          4.3.3 操作步驟
                          稱取 2.5g(精確至 0.0001g)樣品,溶解于 25ml 甲苯中,用分光光度計進行測定。
                          4.3.4 允許誤差
                          平行測定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允許差不得超過 1%。取二次重復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分析結果。
                          4.4 干燥減量
                          按照 GB/T 6284 規定的方法進行。
                          4.5 灰分
                          按照 GB/T 7531 規定的方法進行。灼燒溫度為 750℃。
                          4.6 色度
                          按照 GB/T 3143 的規定進行。
                          稱取 10g(精確至 0.000 1g)樣品,溶解于 100ml 甲苯(甲苯色號要求≤5)中,完全溶解后,取 100ml 試樣,置于奈氏比色管中,與色度標準液同置于色度比色架中對比。
                          4.7 分子量
                          按照 GB/T 27843 規定的方法進行。
                          4.8 熱失重
                          按照 GB/T 27761 規定的方法進行。
                          4.9 凈含量
                          按照 JJF 1070 規定的方法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與抽樣
                          按 GB/T 6679 的規定進行,產品以一次投料為 1 批,按 1%進行抽樣,取樣量不得少于100g。
                          5.2 檢驗
                          5.2.1 產品需經本公司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并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5.2.2 檢驗項目為第 3 章全部內容。
                          5.3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要求時,判定為合格。若有任一指標不合格,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6.1 標志
                          包裝容器上應粘貼牢固的標志,并應標明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
                          b) 規格;
                          c) 凈含量、毛重;
                          d) 保質期;
                          e) 生產廠名、廠址;
                          f) 生產日期或批號。
                          6.2 包裝
                          產品內包裝用塑料袋包裝,外包裝用紙板桶或紙板箱,規格為 25kg/桶(箱)。其包裝袋應符合 GB/T 10004 的規定,包裝桶應符合 GB/T 14187 的規定。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保持避光、密封,嚴防潮濕,不得與酸或堿性物質混裝、混運。
                          6.4 貯存
                          6.4.1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倉庫中,并處于避光的環境中。
                          6.4.2 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從生產日期起保質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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