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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丙烷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5-19-4
                          分子式:C3H6
                          分子量:

                          環丙烷;三甲撐  

                           

                          中文名: 環丙烷;三甲撐  
                          英文名: Cyclopropane;Trimethylene 
                          分子式: CH   分子量: 42.08  
                          結構式:
                          CAS號: 75-19-4   RTECS號: GZ0690000  
                          HS編碼:   UN編號: 1027  
                          危險貨物編號: 21014   IMDG規則頁碼: 2147  




                          外觀與性狀: 無色氣體,有石油醚樣氣味。  
                          主要用途: 工業上用于有機合成,醫藥上可作麻醉劑。  
                          熔點: -126.6 沸點: -33
                          相對密度(水=1): 0.72(-79℃)  相對密度(空氣=1): 1.88 
                          飽和蒸汽壓(kPa):   溶解性: 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自燃溫度(℃): 引燃溫度(℃):500  
                          爆炸下限(V%): 2.4   爆炸上限(V%): 10.4  
                          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鹵素。   聚合危害: 能發生  
                          滅火方法: 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泡沫、二氧化碳、1211滅火劑。  



                          危險性類別: 第2.1類易燃氣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易燃壓縮氣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撞擊和震蕩。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訂標準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美國TLV—TWA:未制訂標準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  
                          毒性:  
                          健康危害: 具有麻醉作用。動物吸入超過一定濃度時引起血壓下降,導致呼吸麻痹而死亡。在工業生產或使用中,本品一般無明顯危害。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泄漏處置: 切斷火源。切斷氣源,通風對流,稀釋擴散。如無危險,就地燃燒,同時噴霧狀水使周圍冷卻,以防其它可燃物著火。或將漏氣的容器移至空曠處,注意通風。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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