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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基叔丁基酮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75-97-8
                          分子式:C6H12O
                          分子量:100.16

                          頻哪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生產的頻哪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貯運等。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頻哪酮(以下簡稱產品)。
                          該產品的化學名稱、分子式和基本物化參數如下
                          化學名稱:甲基叔丁基酮
                          實驗式:分子式:C6H12O
                          相對分子質量:100.16(按 2003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比重:0.8
                          折光率:1.3964
                          沸點:106℃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醚和丙酮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1600 農藥水分測定方法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3 要求
                          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1 頻哪酮控制指標
                          項 目         指 標
                                       優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頻哪酮,% ≥ 98.0 95.0
                          水分,%    ≤ 0.5   1.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水為 GB/T6682 規定的三級水。
                          本標準中所用標準溶液,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按 GB/T603 制備。
                          4.1 抽樣
                          按照 GB/T 6680-2003《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方法進行,用隨機法確定抽樣的包裝件,最終抽樣量不少于 250mL。
                          4.2 外觀測定
                          取 50mL 樣品于無色試劑瓶中,在自然可見光條件下目測。
                          4.3 鑒別試驗
                          本鑒別試驗可與頻哪酮含量的測定同時進行。在相同的氣相色譜條件下,試樣溶液某一色譜峰的保留時間與標樣溶液中頻哪酮的保留時間,其相對差值應在 1.5%以內。
                          4.4 頻哪酮含量的測定
                          4.4.1 方法提要
                          選用 OV-1701 毛細管柱和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對試樣中的頻哪酮進行氣相色譜分離和測定。
                          4.4.2 儀器和溶液
                          氣相色譜儀:浙江福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 GC9790 型,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色譜柱:OV-1701 30m×0.53mm×1.0µm;
                          色譜工作站:N2000 色譜工作站;
                          微量進樣器:10µL。
                          4.4.3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柱溫:初溫 50℃,保持 1min,以 30℃/min 升溫至 160℃,保持 2min 結束;
                          檢測器:200℃;
                          汽化室:200℃;
                          分流比:30 : 1;
                          尾 吹:30mL/min,
                          隔膜吹掃:5 mL/min;
                          靈敏度:1;
                          N2:0.1MPa;
                          H2:0.1MPa;
                          Air:0.1MPa。
                          注:上述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儀器特點對給定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4.4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穩定后,注入試樣溶液 0.2µL,進行分離和測定。
                          4.4.5 計算
                          頻哪酮的質量分數 W,數值以%表示,按式(1)計算:
                                 AT
                          W=----------×(100-W水) ………………………(1)
                                ∑Ai
                          式中W 水——根據 4.5 測得頻哪酮中水的質量分數的數值;
                          AT ——頻吶酮的色譜峰面積;
                          Ai ——組分 i 的色譜峰面積。
                          4.5 頻哪酮水分的測定
                          按 GB/T1600-2001 農藥水分測定方法中的“卡爾·費休法”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經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后,并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產品按 GB/T 6680 規則取樣,樣品取樣不得少于 200mL,分兩瓶包裝,一瓶交檢驗部門檢驗,一瓶留樣,附上標簽,并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取樣日期、批號、取樣人姓名,分別供檢驗和留樣。
                          5.3 檢驗結果中所有指標都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如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應取該樣品的備用樣重新測定,如檢驗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標簽、包裝、貯運
                          6.1 標志標簽
                          產品的外包裝容器上應該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批號、凈含量等,并符合 GB 190-2009 和 GB 191-2008 的有關規定。
                          6.2 包裝
                          產品用鋼桶或塑料桶包裝。
                          6.3 運輸
                          產品在裝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避免吸入口鼻,運輸途中嚴禁日曬雨淋。
                          6.4 貯存
                          產品的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貯運時,嚴禁潮濕和日曬,不得與食物、種子、飼料混放,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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