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氟丙烷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八氟丙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六氟丙烯生產過程中生成的副產品粗八氟丙烷為原料,經精餾制得的八氟丙烷。該產品主要用作蝕刻劑。
分子式:C3F8
分子量:188.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
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831-2011 氣體中微量氧的測定—比色法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7373-2006 工業用二氟一氯甲烷(R22)。
GB/T 7376-2008 工業用氟代甲烷類種微量水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4193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3 要求
產品控制項目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優級品 一級品
外觀 無色、不渾濁
氣味 無異臭
八氟丙烷 ,% ≥ 99.00 98.00
水分,% ≤ 0.004
酸度(以HF計),% ≤ 0.00001 0.0001
蒸發殘留物,% ≤ 0.01
氧質量分數,% ≤ 0.005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不沸騰的冷卻試樣 100mL 置于內徑約 15mm 的試管內,接著用干燥的布擦干試管外壁附著的霜或濕氣,從橫向透視目測。
4.2 氣味
用 4.1 所用試樣慢慢加熱,使其有沸騰,檢查并用嗅覺法檢測其蒸氣有無異臭.
4.3 八氟丙烷質量分數的測定
4.3.1 方法提要
被測試樣的氣體或液體氣化后通過色譜柱,使欲測定的諸組分分離,用氫火焰檢測器加以檢測,并從得到的各色譜峰以面積歸一化法進行計算。
4.3.2 儀器
——氣相色譜儀:配有氫火焰檢測器;
——進樣器:1.0 mL;
——色譜柱:石英毛細管柱,30m×0.32mm×10μm;
——記錄儀:色譜工作站。
4.3.3 試劑
——氮氣:體積分數≥99.99%;
——氫氣:體積分數≥99.99%;
——空氣:凈化空氣。
4.3.4 色譜操作條件
——柱箱溫度:80℃;
——檢測器溫:250℃;
——汽化室溫度:80℃。
——氮氣流量: 30mL/min;
——氫氣流量:40mL/min;
——空氣流量: 400mL/min;
——進樣量:0.2mL。
注:以上操作條件是典型的,可根據不同的儀器進行調整,以獲的最佳的效果。
4.3.5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穩定后,用 1.0mL 注射器取樣 0.2mL 試樣迅速注入色譜儀中,待各組分出峰完畢后,記錄峰面積。”
4.3.6 計算
八氟丙烷質量分數 X1(%),按式(1)計算:
A1
X =--------------×100%............... (1)
∑Ai
式中:
A1—八氟丙烷的峰面積;
Ai—組分 i 的峰面積。
4.4 水分的測定
按 GB/T 7376-2008 中 5.2 的規定進行測定。
4.5 酸度的測定
按 GB/T 7373-2006 中 4.6 的規定進行測定。
4.6 蒸發殘留物質量分數的測定
按 GB/T 7373-2006 中 4.7 的規定進行。
4.7 氧質量分數的測定
按GB/T 5831-2011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產品應由本公司質量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后方可出廠,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牌號、檢驗日期、檢驗人以及檢驗結果等。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氣味、八氟丙烷質量分數和水分。
5.2 型式檢驗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在下列之一情況下也應進行:
a) 更新關鍵生產工藝;
b)主要原料有變化;
c)停產又恢復生產;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e)合同規定。
型式檢驗項目為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5.3 組批和取樣
5.3.1 以同一班組生產的同等質量的產品或每一儲罐為一批。
5.3.2 液相產品采樣按 GB/T 6680-2003 的規定進行,采樣的總量應保證檢驗的需要。取樣鋼瓶和取樣導管在烘箱內干燥,樣品應以液相進入取樣鋼瓶,用取樣鋼瓶導管的排放閥調節試樣量,使液態樣品不超過鋼瓶內容積的 80%。取樣鋼瓶貼上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及采樣人姓名,供檢驗用。
5.3.3 鋼瓶包裝的采樣單元數按 GB/T 7373-2006 中 5.3.2 的要求確定 。
5.3.4 在使用非重復性或一次性包裝出廠產品時,也可在產品包裝前采樣。
5.4 判定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檢驗結果如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鋼瓶裝產品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復檢,貯槽裝產品及槽裝產品應重新采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合格。若仍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凈含量、生產日期或批號、等級及GB/T 191-2008中“怕曬”及GB 13690中“不燃氣體” 標志等,并應有符合GB15258規定的安全標簽。
6.2 包裝
6.2.1 產品應使用專用鋼瓶。重復使用的鋼瓶外涂銀灰色,鋼瓶外壁打上鋼印號。非重復使用的鋼瓶外涂綠色。鋼瓶外壁用黑色油漆標明產品名稱、皮重。
6.2.2 產品充裝在鋼瓶中,其充裝系數不大于 1.06kg/L。鋼瓶閥門關緊后再蓋緊鋼瓶蓋,以防泄漏。對重復使用的鋼瓶,在產品使用后鋼瓶內應保持正壓。
6.2.3 產品的充裝應符合 GB 14193 的規定。
6.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6.4 運輸
產品采用鋼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同一個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與氧化劑混貯混運,并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7 安全
7.1 八氟丙烷為不燃氣體,裝有產品的鋼瓶為帶壓容器,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7.2 吸入高濃度的本品氣體有麻醉作用,當與皮膚接觸時,脫去污染的衣著,按所推薦的介質沖洗皮膚;若眼睛接觸有害品時,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就醫;若吸入時: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若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3 八氟丙烷對環境有一定的危害,嚴禁隨意排放,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要求處置。
八氟丙烷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76-19-7
分子式:CF3CF2CF3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