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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硝酸鈉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632-00-0
                          分子式:NaNO2
                          分子量:69

                          亞硝酸鈉  

                           

                          中文名: 亞硝酸鈉  
                          英文名: Sodium nitrite 
                          分子式: NaNO   分子量: 69.01  
                          結構式:
                          CAS號: 7632-00-0   RTECS號: RA1225000  
                          HS編碼:   UN編號: 1500  
                          危險貨物編號: 51525   IMDG規則頁碼: 5181  




                          外觀與性狀: 白色或淡黃色細結晶,無臭,略有咸味,易潮解。  
                          主要用途: 用于染料、醫藥等的制造,也用于有機合成。  
                          熔點: 271 沸點: 320(分解)
                          相對密度(水=1): 2.168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乙醚。 
                          臨界溫度(℃): 分解溫度(℃):320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空氣。  
                          燃燒性: 助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暴露在空氣中會被氧化而變質。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急劇加熱時可發生爆炸。易燃性(紅色):0反應活性(黃色):1特殊危險:氧化劑  
                          燃燒(分解)產物: 氮氧化物。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強酸。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砂土。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危險性類別: 第5.1類氧化劑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1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易燃、可燃物,還原劑、硫、磷、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袋外麻袋。ERG指南:140ERG指南分類:氧化劑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85mg/kg(大鼠經口)LC50:5.5mg/kg(大鼠吸入)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健康危害: 毒作用為麻痹血管運動中樞及周圍血管,形成高鐵血紅蛋白。急性中毒表現為全身無力、頭痛、頭暈、惡心、嘔吐、腹瀉、呼吸困難;檢查見皮膚粘膜明顯紫紺。嚴重者血壓下降、昏迷,死亡。接觸工人手、足部皮膚可發生損害。健康危害(藍色):2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作業工人應戴口罩。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可采用安全面罩。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然后收集加入水中(3%),用硫酸調節pH值至2,再逐漸加入過量的亞硫酸氫鈉,待反應完后廢棄。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類氧化劑。環境信息: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應急計劃和杜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杜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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