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硝酸鈉 | ||||
標
識 |
中文名: | 亞硝酸鈉 | ||
英文名: | Sodium nitrite | |||
分子式: | NaNO2 | 分子量: | 69.01 | |
結構式: | ||||
CAS號: | 7632-00-0 | RTECS號: | RA1225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500 | ||
危險貨物編號: | 51525 | IMDG規則頁碼: | 5181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白色或淡黃色細結晶,無臭,略有咸味,易潮解。 | ||
主要用途: | 用于染料、醫藥等的制造,也用于有機合成。 | |||
熔點: | 271 | 沸點: | 320(分解) | |
相對密度(水=1): | 2.168 | 相對密度(空氣=1): | 無資料 | |
飽和蒸汽壓(kPa): | 無資料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乙醚。 | |
臨界溫度(℃): | 分解溫度(℃):320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無意義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接觸空氣。 | ||
燃燒性: | 助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下限(V%): | 無意義 | 爆炸上限(V%): | 無意義 | |
危險特性: | 暴露在空氣中會被氧化而變質。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急劇加熱時可發生爆炸。易燃性(紅色):0反應活性(黃色):1特殊危險:氧化劑 | |||
燃燒(分解)產物: | 氮氧化物。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強酸。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霧狀水、砂土。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5.1類氧化劑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11 |
包裝類別: | Ⅲ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易燃、可燃物,還原劑、硫、磷、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袋外麻袋。ERG指南:140ERG指南分類:氧化劑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LD50:85mg/kg(大鼠經口)LC50:5.5mg/kg(大鼠吸入)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 |||
健康危害: | 毒作用為麻痹血管運動中樞及周圍血管,形成高鐵血紅蛋白。急性中毒表現為全身無力、頭痛、頭暈、惡心、嘔吐、腹瀉、呼吸困難;檢查見皮膚粘膜明顯紫紺。嚴重者血壓下降、昏迷,死亡。接觸工人手、足部皮膚可發生損害。健康危害(藍色):2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
吸入: |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 | |||
食入: |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作業工人應戴口罩。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可采用安全面罩。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然后收集加入水中(3%),用硫酸調節pH值至2,再逐漸加入過量的亞硫酸氫鈉,待反應完后廢棄。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類氧化劑。環境信息: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應急計劃和杜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杜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
亞硝酸鈉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632-00-0
分子式:NaNO2
分子量: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