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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溴化鈉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7647-15-6
                          分子式:NaBr
                          分子量:102.89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溴化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溴化鈉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溴化鈉的檢測。溴化鈉主要用于照相制版,制藥等。
                          分子式:NaBr
                          分子量:102.89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6682 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1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或粉末。
                          3.2 化學指標
                          該產品的化學指標應符合表1 之規定。
                          注:用戶對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可另定協議。
                          表1
                          項目   指標
                          含量≥97%
                          PH值(50g/L,25℃)5.5-8.5
                          水不溶物≤0.005%
                          氯化物≤0.2%
                          溴酸鹽≤0.001%
                          碘化物≤0.02%
                          硫酸鹽≤0.002%
                          總氮量≤0.001%
                          鎂≤0.0005%
                          鉀≤0.1%
                          鈣≤0.002%
                          鐵≤0.0002%
                          鋇≤0.02%
                          重金屬≤0.0002%
                          4 檢驗規則
                          4.1 溴化鈉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質量等級,出廠日期,批號,凈重和本標準編號。
                          4.2 檢測結果的判定按GB/T 125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應作不合格處理。
                          4.3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國家法定監測單位按本標準的規程進行仲裁。
                          5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包裝袋上應有明顯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規格、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和產品合格證。
                          5.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密封,輕裝輕卸,避免擠壓。防止雨淋,避免日曬。
                          5.3 本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庫房內。
                          6 安全
                          產品在生產、采樣、試驗、裝卸、搬運、使用等各環節中,操作人員應注意安全,配戴好防護用品,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應防止直接接觸人體或因碰撞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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