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二氫鈣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磷酸二氫鈣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產品化學名稱、分子式、分子量
化學名稱:磷酸二氫鈣
分子式:Ca(H2PO4)2·H2O
分子量:252.08
4 技術要求
4.1 技術指標
產品的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序號項目 指標
1 性狀 類白色粉末
2 干燥失重 7%~10%
3 鑒別 本品的酸性溶液顯鈣鹽與磷酸鹽的鑒別反應
4 含量 ≥95.0%
4.2 凈含量
凈含量允許負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性狀
外觀性狀目測檢查。
5.2 鑒別
(1)取試樣0.5g,加水10mL 振搖混合后,溶液應呈酸性。
(2)取試樣0.2g,加5mL 稀硝酸試液,加熱溶解,再加2mL 鉬酸銨試液,溫熱后應產生黃色沉淀。
(3)取試樣0.3g,加水9ml 和稀鹽酸試液1mL,溫熱溶解并冷卻后過濾,于濾液中加草酸銨試液3mL,應產生白色沉淀,再加稀鹽酸試液5ml,則沉淀溶解。
5.3 干燥失重
空瓶恒重: 將空稱量瓶置電熱鼓風干燥箱中于105℃干燥1 小時,取出后加蓋放冷至室溫后精密稱定。
繼續將空瓶置同樣條件干燥1 小時,取出后加蓋放冷至室溫后精密稱定。
樣品測定:取樣品約1.0g,于已干燥恒重的稱量瓶中,精密稱定,在105℃干燥1 小時,取出后加蓋放冷至室溫后精密稱定;繼續將樣品在同樣條件下干燥1 小時,取出后加蓋放冷至室溫后精密稱定。若兩次恒重之差<0.3mg,則視為恒重;若不恒重則繼續在同樣條件下干燥,直至恒重,平行測定2 份,以算術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
m1- m2
干燥失重=------------×100%
m1- m0
式中:
m0——空稱量瓶質量,g;
m1——干燥前稱量瓶和供試品質量,g;
m2——干燥后稱量瓶和供試品質量,g。
5.4 含量
精確稱取預經150℃干燥4h 后的試樣約0.7g,加20mL 稀鹽酸試液后煮沸,冷卻后加水至200mL。然后按“ 磷酸二氫鈣” 的含量分析法測定。每1mL 0.02mol/L 的EDTA 溶液相當于酸性焦磷酸鈣
(CaH2P2O7)4.321mg。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須經本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附有質量合格證。
6.2 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批號的產品為一批。
6.3 抽樣
按GB/T 6679 標準中3.4 的規定確定采樣方案。每一包為一包裝單元。采樣時,從每個選取的包裝單元中,取出不少于20g 的試樣,將所抽取的試樣混勻后,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具塞的玻璃瓶中,瓶上貼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一瓶作檢驗用,另一瓶留存備查。
6.4 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檢驗有不合格項目,允許在該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復檢仍有不合格項,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每批包裝好的產品應附有質量合格證,包裝物上應標有明顯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批號、毛重、凈重(出口產品按客戶要求而定)。
7.2 包裝
本品應裝于清潔無雜味的包裝袋內,每桶25kg,或按客戶要求包裝。
7.3 運輸
在運輸裝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干燥、無害、無其它污染物。
7.4 貯存
本品嚴防潮濕。
磷酸二氫鈣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7758-23-8
分子式:Ca(H2PO4)2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