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以及包裝、貯存、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的生產、銷售及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03.1 試驗篩 技術要求和檢驗 第1部分: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
HG/T 2418 飼料添加劑 碘酸鈣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飼料標簽
GB/T 13079 飼料中總砷的測定
GB/T 13080 飼料中鉛的測定 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15346 化學試劑 包裝及標志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外觀:本品為白色、黃色、灰色干粉末。(因使用不同的飼料添加劑作為稀釋劑)
3.2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成分含量見表 1。
表 1
項 目 指 標
碘酸鈣[以 Ca(IO3)2計],% ≥ 1 5 10 1.618 8.09 16.18
碘酸鈣(以 I 計),% ≥ 0.618 3.09 6.18 1.0 5.0 10.0
砷(As)含量,% ≤ 0.0005
重金屬(以 Pb 計)含量,% ≤ 0.001
氯酸鹽 澄清
細度(180μm 試驗篩),% ≥ 95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值分析純試劑和GB/T6682-2008中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GB 601、GB 602、
GB 603之規定制備。
4.1 鑒別試驗
4.1.1 試劑和材料
4.1.1.1 鹽酸(GB 622);
4.1.1.2 次亞磷酸溶液:1 + 4 溶液;
4.1.1.3 可溶性淀粉溶液:10 g / L。
4.1.2 碘酸根離子鑒別
取5 mL本品之飽和溶液,加1滴淀粉溶液(4.1.1.3)及2滴次亞磷酸溶液(4.1.1.2),溶液呈現易消失的藍色。
4.1.3 鈣離子的鑒別
本品經鹽酸(4.1.1.1)濕潤后,進行焰后反應時,呈紅色。
4.2 碘酸鈣含量的測定
碘酸鈣的含量的測定:按HG 2418-2011中5.5執行。
4.3 砷含量的測定
砷含量的測定:按GB/T 13079執行。
4.4 鉛含量的測定
鉛含量的測定:按GB/T 13080執行。
4.5 酸溶試驗
4.5.1 試劑和材料
鹽酸(GB 622)溶液:1 + 11溶液。
4.5.2 分析步驟
稱取(1.0±0.1)g試樣,置于100 mL燒杯中,加50 mL鹽酸溶液(4.6.1.1),于水浴上加熱溶解,此溶液應為無色至淡黃色的澄清液。
4.6 細度的測定
4.6.1 儀器、設備
試驗篩(GB 6003.1): R40/3系列Φ200 mm×50 mm /180μm,配有篩蓋和篩底。
4.6.2 分析步驟
稱取(50.0±0.1)g試樣,放入試驗篩中,裝上篩蓋和篩底進行篩分。收集落入篩底的篩下物,稱量篩下物的質量,精確至0.1 g。
4.6.3 分析結果的表述
通過試驗篩的試料質量百分含量(X3)按式(3)計算:
X3=100×m1/m........................... (1)
式中:m1 ——篩下物的質量,g;
m——試料質量,g。
4.6.4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5 %。
5 檢驗規則
5.1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由本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本公司保證所有出廠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凈重、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及本標準編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產品進行驗收。
5.3 每批產品不超過 1000 公斤。
5.4 按照 GB 6678 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從每個選取的包裝袋中,取出不少于 50g 的樣品,將所采的樣品混勻后,按四分法縮分至約 500g,立即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塞的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并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5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核驗,核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5.6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全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5.7 采用 GB 817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6 標志、標簽
6.1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簽,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字樣、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
6.2 每批出廠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都應附有按 GB 10648 要求印刷的牢固清晰的標簽。
7 包裝、貯存、運輸
7.1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的包裝采用覆合膜塑料編織袋,每袋凈含量 25kg。包裝凈含量允許短缺量按質監總局令(2005)第 75 號規定執行。
7.2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采用覆合膜塑料編織袋,雙層內塑外編。。
7.3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應貯存于避光、干燥的地方,密封保存,嚴禁與有毒物品混貯。
7.4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碘酸鈣在運輸過程中防止日曬、雨淋,嚴禁與有毒物品混運。
7.5 保質期:產品從生產日期算起,保質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