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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溴雙酚A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79-94-7
                          分子式:C15H12Br4O2
                          分子量:

                          四溴雙酚A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四溴雙酚 A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準、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雙酚 A 和溴為原料的四溴雙酚 A。該產品主要用作高分子材料的阻燃劑。
                          分子結構:
                              

                          分子式:C15H12Br4O2
                          相對分子質量:543.86(根據 1989 年國標相對分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 601-2002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 605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21781—2008 化學品的熔點及熔融范圍試驗方法 毛細管法
                          GB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 6682-2008 試驗室用水規格
                          GB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集總則
                          3.簡介及技術要求
                          3.1 簡介
                           全名:4,4ˊ-異亞丙基雙(2,6-二溴苯酚)或 2,2-雙(3,5 二溴-4-羥苯基)丙烷
                           英文名稱:Tetrabromobisphenol A
                           縮寫:TBBA 或 TBBPA
                          3.2 技術要求
                          3.2.1 外觀:白色粉末
                          3.2.2 四溴雙酚 A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項 目                指 標
                          外 觀               白色粉末
                          溴含量 ≥             58.0
                          熔點(初熔點),℃ ≥ 181.0
                          色度(黑曾) 甲醇 ≤  20
                          色度(黑曾) 丙酮 ≤  60
                          加熱減量, % ≤       0.08
                          @白度(氫氧化鈉) ≤  10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符合 GB6682 中三級水的規格。
                          本標準所用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均按 GB 601 執行。
                          本標準所用指示劑的制備,均按 GB 603 執行。
                          4.1 外觀
                          目測。
                          4.2 溴含量測定(電位法)
                          4.2.1 試劑和溶液
                          4.2.1.1 試劑
                           分析純乳化劑
                           分析純氫氧化鈉
                           分析純氫氧化鉀
                           分析純碳酸鈣
                           基準純氯化鈉
                          4.2.1.2 溶液
                           40%氫氧化鉀:取 40 克氫氧化鉀溶于 60 毫升水中。
                           硝酸(1+1)量取定量的硝酸溶液與同體積的水混合。
                           分析純碳酸鈣
                           基準純氯化鈉
                           10g/L 淀粉溶液:稱取 1.0g 淀粉,加少量水攪拌成糊狀,在攪拌下將糊狀物加到 90mL 沸騰的水中,煮沸 1—2min;冷卻,稀釋至 100mL。
                           0.1000moL/L 硝酸銀標準溶液:
                          配制:硝酸銀 17.5g,溶于 1000mL 水中,搖勻,溶液保存于棕色瓶中。
                          標定:稱取 0.2 克于 500℃—600℃灼燒至恒重的基準氯化鈉,稱準至 0.0001g,溶于 70mL 水中,加 10mL 淀粉溶液(10g/L),用配制好的硝酸銀溶液[C(AgNO3)=0.1moL/L]滴定。用 216 型銀電極作指示電極,用 217 型雙鹽橋飽和甘汞電極作參比電極,按 GB/T9725 中二級微商法之規定確定終點。
                          硝酸銀標準溶液濃度按下式計算:
                                                    m
                           C(AgNO3)=----------------------------------
                                                 V×0.05844
                          式中:
                          C(AgNO3)—硝酸銀標準溶液的物質的量濃度 moL/L
                          m—氯化鈉的質量 g
                          V—硝酸銀溶液的用量 mI
                          0.05844—與 1.00mI 硝酸銀標準溶液[C(AgNO3)=0.1moL/L]相當的以克表示氯化鈉的質量。
                          4.2.2 儀器和設備
                          微量電子天平:精確到 0.01mg;
                          鎳坩堝:50mI;
                          調溫電爐;
                          電位滴定儀:一套;
                          一般玻璃儀器。
                          4.2.3 測定
                          用鎳坩堝直接稱取樣品 280mg 左右(準至 0.0002g),然后加 1 滴乳化劑,加幾滴 40%氫氧化鉀搖勻,再加 2g 固體氫氧化鈉,2.6g 固體氫氧化鉀,蓋上蓋子(不蓋嚴)在電爐上慢慢加熱,使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溶解。然后升溫,使四溴雙酚 A 溶解并分解,打開蓋子,看坩堝里是否有白色粉狀固體,如無,說明四溴雙酚 A 已全部分解。此時,取下坩堝冷卻后橫著放入 400mI 燒杯中,加入坩堝一半高的水加熱,使坩堝內固體全部溶解在水中。取下燒杯,用鑷子夾蓋子、坩堝用少量水沖洗干凈。待燒杯中的溶液冷卻后,加硝酸溶液將 PH 值調至 3 再加入碳酸鈣調 PH 值至 5,用0.1000moL/L 的 AgNO3 標準滴定溶液滴定,以電位儀確定滴定終點。同時做空白試驗。
                          4.2.4 計算
                                      C•(V1-V2)×0.0799
                           X=------------------------------------×100
                                            m
                          式中:
                          X—有機溴的質量百分含量%
                          C—硝酸銀標準溶液的濃度 moL/L;
                          V1—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的消耗體積 mI;
                          V2—空白消耗體積,mI;
                          m—樣品的質量,g。
                          0.0799—與 1.00mI 硝酸銀標準滴定溶液[C(AgNO3)=0.1moL/L]相當的以克表示的溴含量。
                          4.2.5 允許誤差
                          取兩次平行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 0.5%。
                          4.3 熔點的測定
                          按 GB/T21781—2008 化學品的熔點及熔融范圍試驗方法 毛細管法進行。
                          4.3.1 操作步驟
                          1) 將樣品研成盡可能細密的粉末,裝入干燥潔凈的熔點管中,其數量不小于 3mm。
                          2) 開啟電源開關,顯示上一次起始溫度及升溫速率,穩定 20 分鐘,此時光標將停止在“起始溫度”第一位數字,可通過鍵盤修改起始溫度,并按“↵”鍵表示確認,若起始溫度不需要修改可直接按“↵”鍵,此時光標跳至“升溫速率” ,此時光標又回到“起始溫度”第一位數。
                          3) 也可以通過光標移動鍵“←”將光標移到需修改的數字中,然后進行修改(總之光標所停的位置既是可修改的),修改后按“↵”鍵表示確認。
                          4) 當實際爐溫達到預設溫度并穩定后,可插入樣品毛細管(WRS-2A 可放 3 根毛細管;WRS-2 一次只能放一根毛細管;)
                          5) 按升溫鍵,操作提示顯示“↑”,此時儀器將按預先設定的工作參數對樣品進行測量。(注意!按升溫鍵后,未放毛細管的爐子將出現 Enn---為爐子的序號而不顯示“↑” )。
                          6) 當達到初熔點時,顯示初熔溫度,當達到終熔點時,顯示終熔溫度,同時顯示熔化曲線。(裝樣不好或樣品研的不夠細密可能導致熔化曲線出現波谷或長距離的不連續,此時測量值僅供參考。)
                          7) 只要電源未斷開上述數值將一直保留。
                          8) 若測量另一新樣品,輸入完“起始溫度”并按“↵”鍵后,原先的曲線將自動清除,開始下一
                          樣品的測量。“清除”鍵的使用:每測完一樣品,會顯示出對應于三根樣品的熔化曲線,若由于裝樣等因素造成某條曲線長距離不連續,測量誤差過大,此時可清除該條曲線,而重新測量,具體操作如下:
                          1. 按下“清除”鍵,操作提示處將顯示:1 2 3 C;
                          2. 可按下相應的數字鍵以清除該曲線,亦可再次按下“清除”鍵以便放棄清除操作(注:Ⅰ曲線的序數從左至右依次為 1、2、3;Ⅱ每清除一曲線,熔點的平均值亦會做相應的變,即:放棄的樣品將不計入平均值的運算);
                          3. 設定好工作參數后,將裝好樣品的毛細管放入對應的爐芯,按升溫鍵;
                          4.3.2 使用注意事項:
                          1) 樣品必須烘干,在干燥和潔凈的碾缽中碾碎,在 80cm 長干凈的玻璃管中用自由落體法敲擊毛細管,使樣品填裝結實,樣品填裝高度為 3—5mm。同一批號樣品高度應保持一致,以確保測量結果的一致性。
                          2) 儀器開機后設置起始溫度和升溫速率,一般線性升溫速率選 1.0℃/min,起始溫度應比熔點低3℃~5℃,毛細管要提前 3~5min 放入爐芯內;Ⅰ、四溴一般起始速率設定在 178℃若熔點低于 181℃要按比例調低起始溫度,升溫速率為 1.0℃/min ;
                          3) 每次測量前要先測一下標準樣,以便進行修正。
                          4) 如出現異常要及時上報。(爐溫決不允許超過 250℃)
                          5) 毛細管插入儀器前用軟布或抽紙將外面沾污的物質清除,否則插座下面會積垢。
                          6) 熔點測量完后將“起始溫度”設為 40℃,待爐溫降到 40℃,關閉電源。用干凈的培養皿將爐芯蓋上防止進入灰塵。
                          4.4 色度的測定
                          4.4.1 試樣制備
                          1) 試樣制備:(固體試樣)稱取試樣 10g,(精確到 0.1g),溶于 50ml 甲醇中搖勻,注入 100ml 比色管中。
                          2) 樣品 50 克加入分析純丙酮 50 克完全溶解后,放置于 50ml 比色管中,與標準液等高。
                          4.3.2 測定步驟
                          按 GB 605 進行。
                          將待測樣品注入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沿比色管軸線方向用目測法與黑曾單位的同體積鉑-鈷標準溶液比較。大于前一號,小于后一號按后一號的數值。
                          4.3.3 允許差當色度不大于 80 黑曾,兩次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 5 黑曾時,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4.5 加熱減量的測定
                          4.5.1 儀器和設備
                          4.5.1.1 電熱干燥箱:能控制溫度在 105-110℃。
                          4.5.1.2 稱量瓶:直徑 50mm,高 30mm。
                          4.5.2 測定步驟
                          稱取試樣 5g(精確到 0.000 1g),置于恒重的稱量瓶中,放在 105-110℃的電熱干燥箱中,保持 2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約 30min)稱量。
                          4.5.3 結果的表示和計算
                          加熱減量質量百分數 X2按式(3)計算:
                                  m1-m2
                          X=---------------×100…………………(3)
                                  m1-m0
                          式中: m0——空標量瓶的質量,g;
                          m1——加熱前稱量瓶及試樣的質量,g;
                          m2——加熱后稱量瓶及試樣的質量,g。
                          4.5.4 允許差
                          兩次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表 2 中的允許差,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表 2 允許差 %(m/m)
                          加熱減量 允許差
                          <0.1     0.02
                          0.1~0.3  0.05
                          >0.3     0.1
                          4.6 白度的測定
                          4.6.1 器具
                          a. 比色管 100ml
                          b. 燒杯 200ml
                          c. 恒溫水槽(30+5℃)
                          d. 分光光度計
                          e. 電子天平
                          4.6.2.試劑
                           1.5mol/ NaOH 水溶液
                           4.6.3.操作
                           a.在 50ml 洗凈、干燥的比色管中稱入樣品 8.33g。
                           b.加入 1.5mol/L 的 NaOH 水溶液振蕩溶解。
                           c.溶解后用 1.5mol/L 的 NaOH 水溶液定容。
                           d.放在 30+0.5℃的恒溫水槽中 15 分鐘。
                           e.15 分鐘后取出與 1.5mol/L NaOH 水溶液,在 50mm 池、450nm 波長下測出吸光度。
                           4.6.4.計算
                           白度=a×100×2/0.25
                          4.6.5 允許差
                          兩次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 15,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5 檢驗準則
                          5.1 四溴雙酚 A 應有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都
                          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質量
                          等級,出廠日期,批號,凈重和本標準編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其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5.3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國家法定監測單位按本標準的規程進行仲裁。
                          5.4 每批產品重量不得超過 6t
                          5.5 取樣方法
                           取樣袋數按下表規定選取。
                          每批總袋數 選取的少量取樣袋數
                          1-10           全部袋數
                          11-49          11
                          50-64          12
                          65-81          13
                          用取樣器在選取的包裝中沿垂直中心線插入其深度二分之一處進行取樣,取樣總量不少于 1000g。將所取樣品均勻混合后,以四分法選取試樣 25g,分裝入兩個潔凈、干燥的廣口瓶中后塑料瓶中,密封,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等級,批量,取樣日期,和取樣人姓名,一瓶由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6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1250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包裝袋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質量等級、生產日期、凈重、本標準編號和商標 ,并印有 GB191 中規定的圖 6“怕濕標志”。
                          6.2 用有內襯塑料袋的塑料紡織袋包裝,每袋凈重 25kg。
                          6.3 本產品運輸過程中防止受潮、雨淋和破袋。
                          6.4 本產品應貯存在干燥庫房內,防止雨淋和日曬。貯存期 2 年。超過貯存期,經質量部門復檢合格后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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