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
QB/T 1685 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
QB/T 1684 化妝品檢驗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產品凈含量檢驗規則
3 產品描述:化學合成的曲酸衍生物。
3.1 分子式:C38H66O6
3.2 分子量:618.9
3.3 本原料中未添加使用《化妝品衛生規范》中禁用、限用組分目錄中物質。
4 要求
4.1 感官指標
表 1 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感官指標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要 求
外觀 白色結晶
感官指標
氣味 稍有特征氣味
4.2 理化指標
表 2 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理化指標
指標名稱 指標要求
熔點 92.0~96.0℃
灰份 ≤0.1%
干燥失重 ≤0.5%
色澤穩定性(白油 90~100℃保溫)≥8 hr
理化指標
含量 ≥98.0%
4.3 衛生指標:
產品衛生指標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有關規定要求。
表 3 化妝品用原料 曲酸二棕櫚酸酯衛生指標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要 求
細菌總數,CFU/g <500
糞大腸菌群,CFU/g 不得檢出
銅綠假單胞菌,CFU/g 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CFU/g 不得檢出
酵母菌和霉菌,CFU/g <100
汞,mg/kg <1
砷,mg/kg <10
鉛,mg/kg <40
衛生指標
甲醇,mg/kg <2000
4.4 凈含量要求
500g +10g 10.0kg+50g 20.0kg +100g
允許誤差按國家質檢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5 外觀要求
應符合 QB/T 1685 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用目力在室內無陽光直射處觀察。
5.2 氣味檢驗
憑嗅覺鑒定氣味。
5.3 熔點測定
5.3.1 儀器
毛細管:ф 0.9~1.1mm
玻璃管: 內徑約 8mm 長約 800mm
雙浴式熱浴
溫度計一支 1/10
5.3.2 樣品制備
取少量干燥研細的樣品粉末,將毛細管開口的一端插入樣品粉末中,將封閉的一端向下投入清潔玻璃管中,自由落下,如此反復 3~4 次,為使毛細管內填充樣品 2~3mm,一般需重復 3~4 次。
5.3.3 測定
將裝好樣品的毛細管附著于溫度計兩邊,使樣品表面與溫度計水銀球的中部在同一高度,然后把附有毛細管溫度計固定于熔點測定儀上,溫度計不可碰到四壁及底部,先以較快的速度加熱,當溫度上升至樣品熔點前 10~15℃時,調節熱源,使溫度保持每分鐘上升 1℃左右,樣品接近熔點前開始收縮,繼而熔化,記錄樣品開始塌落并有液相產生時(初熔)和固相完全消失時(全熔)的溫度讀數。初熔至全熔的溫度即為該物質的熔點。
5.3.4 分析結果
兩次測定取其平均值即可。
5.4 灰份的測定
5.4.1 儀器
高溫爐 一臺
電爐 一臺
瓷坩堝 50ml 2 個
坩堝鉗 一把
干燥器 一個
5.4.2 測定
準確稱取樣品 1g 左右(準確至 0.0001g)于 800℃高溫下烘至恒重的瓷坩堝中,將坩堝轉移到電爐上緩慢灰化,待樣品煙冒盡后,用坩堝鉗把坩堝放入高溫爐中,這時高溫爐升溫至800℃灼燒 3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 40 分鐘稱重,然后重復此操作,灼燒 1h,取出冷卻稱重,直至恒重為止,計算結果(連續兩次稱重之差不大于 0.0003g)
計算公式: %
灼燒后坩堝重-坩堝空重
灰份%=-----------------------------×100%
樣重
5.4.3 分析結果
取平行樣品測定的算術平均值為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 0.3%
5.5 干燥失重的測定
5.5.1 儀器
鼓風恒溫干燥箱 一臺
稱量瓶 ф 55mm h35mm 2 個
5.5.2 測定
用已烘至恒重的稱量瓶稱取樣品 2g(準確至 0.0002g)于 78℃±1℃恒溫鼓風干燥箱中,烘至 2h,取出放置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大約 35 分鐘后稱重,然后,再將樣品置于烘箱中,烘 1h,取出冷卻至室溫大約 35 分鐘后稱重,直至恒重,計算此樣品的干燥失重。
計算公式:
w1-w2
W=----------------×100%
W0
式中:
W1——樣品烘干前及稱量瓶質量,g;
W2——樣品烘干后及稱量瓶質量,g;
W0——樣品質量,g;
W——干燥失重,%。
5.5.3 分析結果
取平行樣品測定的算術平均值為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 0.3%
5.6 穩定性測定
4.6.1 儀器
電爐 一臺
燒杯 300ml 一個
50ml 一個
量筒 25ml 一個
溫度計一支 100℃ 分度 1℃
5.6.2 測定
稱取樣品 0.75g(準至 0.001g)于 50ml 燒杯中,量取白油 25ml 倒入燒杯中,將此燒杯置于裝有一定量的硅油浴中,在電爐上慢慢加熱,使樣品溶解,在 90-100℃的溫度下保溫,并記錄保溫時間,在保溫期間不斷攪拌,觀察溶液顏色的變化,一旦溶液顏色發生變化,記下從開始保溫到溶液顏色發生變化所需的時間,觀察其樣品的穩定程度。
5.7 含量測定
5.7.1 儀器
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 1 臺
分析天平 1 臺
容量瓶 100ml 2 個
10ml 4 個
超聲波振蕩器 1 臺
移液管 1ml/2ml/10ml 各 1 支
5ml 2 支
5.7.2 試劑
甲醇:四氫呋喃(40:60)
5.7.3 曲酸二棕櫚酸酯 HPLC 的測定條件
柱:YWGC18250×4.6mm,10mm 色譜柱;
柱溫:35℃;
流動相:甲醇:四氫呋喃(40:60)
流速:1.0ml/min
檢測波長:UV250nm
進樣量:10ul
5.7.4 標準曲線的繪制:
精確稱取曲酸二棕櫚酸酯(特級試劑)約 0.0100 克置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四氫呋喃(40:60)溶解,經超聲波振蕩分散后稀釋至刻度(100ug/ml)。配成曲酸二棕櫚酸酯標準溶液。分別移取曲酸二棕櫚酸酯標準溶液(100ug/ml)1.0、2.0 、5.0、 10.0ml 于 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四氫呋喃(40:60)稀釋至刻度,制成 10、20、50、100ug/ml 標準系列。用上述條件分別做出色譜分析,以色譜峰面積為縱坐標,曲酸二棕櫚酸酯含量為橫坐標,得到具有良好線性關系的標準曲線。
5.7.5 樣品的測定:
精確稱取曲酸二棕櫚酸酯樣品,約 0.0050 克置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四氫呋喃(40:60)溶解,經超聲波振蕩分散后稀釋至刻度,配成曲酸二棕櫚酸酯樣品溶液。用上述條件分別做出色譜分析,重復測定兩次,根據 HPLC 的色譜峰面積,即可從標準曲線上查出曲酸二棕櫚酸酯樣品溶液的濃度。
5.7.6 計算
按下述公式計算曲酸二棕櫚酸酯的百分含量:
C×100ml
曲酸二棕櫚酸酯(%) =--------------------------× 100
5000μg
式中:C―表示從標準曲線上查得的曲酸二棕櫚酸酯標準溶液的濃度,μg/ml
5.7.7 分析結果
取平行樣品測定的算術平均值為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 0.3%
5.8 細菌總數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9 糞大腸菌群的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0 銅綠假單胞菌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1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2 酵母和霉菌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3 汞的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4 砷的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5 鉛的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6 甲醇的檢驗
按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七年一月)方法檢測。
5.15 凈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規則方法檢測。
6 檢驗規則
按本標準要求的方法和化妝品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二○○七年一月)規定的方法檢測,各項指標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若檢測結果中有一項或多項不合格項,均屬于不合格品,不允許包裝出廠。
本產品指標分為出廠檢驗及型式檢驗,出廠檢驗為必檢項目,本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為感觀指標、理化指標,衛生指標中的細菌總數。其它指標為型式檢驗項目,至少每年做一次全項檢查。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包裝
按 QB/T 1685 執行。
7.2 運輸
必須輕裝輕卸,按上下標志堆放,避免劇烈震動、撞擊、日曬、雨淋。
7.3 貯存
應貯存在溫度不高于 38℃的通風干燥倉庫內,堆放時必須距離地面 20cm, 距內墻50cm ,中間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氣,并嚴格掌握先進先出原則。
本產品的保質期為兩年,凡符合上述運輸、貯存條件且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產品,在保質期內其質量應符合本標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