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苯菊酯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聯苯菊酯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
結構式:
分子式:C23H22C1F3O2
相對分子質量:422.86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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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和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斷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要求
3.1 性狀:
本品為黃色至淺棕色固體。
3.2 聯苯菊酯(聯苯菊酯)質量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聯苯菊酯的質量要求
項 目 標 準
含量,% ≥ 97.0
酸度,μmol/g ≤ 1.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中所用試劑除特殊要求外均為分析純。按照 GB/T6678 規定取樣,用隨機法確定抽樣的數
量,最終抽樣量不少于 100g。
4.1 外觀
目測
4.2 含量測定
4.2.1 儀器設備
氣相色譜儀:Agilent 7890(配置 FID 檢測器)或與之相當的 GC 系統
色譜柱:DB-1,長度:30m,內徑:0.53mm,液膜厚度:1.5μm
4.2.2 主要試劑與材料
三氯甲烷:分析純
聯苯菊酯:標準品
正二十二烷:內標物,含量 98%以上
4.2.3 GC 檢測條件:
柱溫:220℃
進樣口:250℃
檢測器(FID):300℃
載氣:氮氣
柱后流速:9.5mL/min(恒流)
分流比:10:1
FID 空氣流速:450mL/min
FID 氫氣流速:40mL/min
GC 運行時間:20min
4.2.4 溶液配制
4.2.4.1 內標溶液:
稱取 2.0g 內標物正二十二烷至 1000mL 的容量瓶中,以三氯甲烷溶解并稀釋到刻度,搖勻,備用。
4.2.4.2 標準溶液:精密稱取 0.1g 標準品(準確到 0.0001g)于 25mL 的容量瓶中,用上述內標液溶解并稀釋至刻度,密封,混勻,備用。
4.2.4.3 樣品溶液:
精密稱取 0.1g樣品(準確到 0.0001g)于25mL 的容量瓶中,用上述內標液溶解并稀釋至刻度,密封,混勻,備用。
空白溶液:內標溶液
4.2.5 測定次序
待儀器穩定后,按下面順序進樣,記錄色譜圖。
溶液 進樣次數 指標
空白溶液 1 不得對目標峰有干擾
標準品溶液(第一次稱量) 3 三針對照液主峰與內標物峰面積 RSD≤1.0%
標準品溶液(第二次稱量) 1
和第一份對照溶液的相對校正因子 RSD≤1.0% 標準品溶液(第三次稱量) 1
樣品溶液(第一次稱量) 1
樣品溶液(第二次稱量) 1 平行結果極差≤1.0%
樣品溶液(第三次稱量) 1
4.2.6 結果計算
4.2.6.1 相對校正因子的計算:
m標×B%×A內
f=------------------------
m內×A標
式中:
f---聯苯菊酯與內標物的相對校正因子;
m標----標準品的質量(g);
B%-----標準品的有效成分;
A標----標準品的峰面積;
m內---內標物的質量(g);
A內---內標物的峰面積。
4.2.6.2 樣品的含量按下式計算:
f×A樣×m內
X=------------------------------×100%
m樣×A內
式中:
X----樣品的質量百分含量,(Wt)%;
f---BFR 與內標物的相對校正因子;
A樣---樣品 BFR 的峰面積;
m內---內標物的質量,g;
m樣----樣品的質量,g;
A內----樣品溶液中內標物的峰面積。
4.3 酸度測定
4.3.1 試劑和溶液
NaOH 標準滴定液:0.01mol/L
二氯甲烷:分析純
純化水
4.3.2 儀器設備
酸度計
PH 電極
4.3.3 測定步驟:
稱取 10g 樣品至分液漏斗中,加 40ml 二氯甲烷溶解,再加 50ml 水。,充分振蕩,搖勻后,靜置分層,然后分去下層,將上層液體倒入 100ml 容量瓶中,用適量的水,洗滌分液漏斗兩次,合并洗液倒入容量瓶中,然后用水稀釋至刻度。最后用移液管移取 50.0ml 該液體至燒杯中,用 0.01N 的 NaOH 的標準滴定液滴定,以 PH 酸度計指示,使 PH 值為 7,記錄 NaOH 標液的耗量。同時做空白。
4.3.4 結果計算
C×(V1 -V0)×1000
酸度=--------------------
m/2
式中:C——NaOH 標準滴定液的濃度,mol/L;
V1——樣品測定消耗 NaOH 標準滴定液的體積,ml;
V0——空白測定消耗 NaOH 標準滴定液的體積,ml;
m——樣品稱樣量,g;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由相同生產工藝、相同資源生產的一次交付的產品視為一批。
5.2 采樣
按照 GB/T 6678 規定執行,樣品量不得小于 100g。
5.3 判定
產品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在同批產品中雙倍抽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中仍有一項指標達不到本標準要求,判斷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4 仲裁檢驗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的質量發生異議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經雙方認可的法定機構進行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刷有牢固標志,內容包括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等。
6.2 包裝
聯苯菊酯出廠時可以采用桶裝。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嚴禁日曬雨淋。
6.4 貯存
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