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全國染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34)歸口。
起草單位:沈陽化工研究院等。
主要起草人:楊杰民、唐樹森、邢國光、曹東明、寇秀英。
下載:

5.8氯的測定
準確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002 g)放人30 mL瓷坩堝中在電爐上炭化(溫度不能過高)然后放入高溫電爐中在700℃±25℃灼燒0.5 h,取出冷卻至室溫,其他按GB/T 9729中規定進行測定。
5.9硫的測定
準確稱取1.0 g試樣(精確至0.0002 g)放入30 mL瓷坩堝中在電爐上炭化(溫度不能過高),然后放入高溫電爐中在700℃土25℃灼燒0.5 h,取出冷卻至室溫,其他按GB/T 9728中的規定進行測定。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本標準的第3章表1中所列的檢驗項目均為型式檢驗項目。其中除(4)、(6)項外,其余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應逐批進行檢驗。在正常連續生產情況下,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但如有下述情況需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最初定型時;
b)產品異地生產時;
c)生產配方、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d)停產三個月后又恢復生產時;
e)客戶提出要求時。
6.2出廠檢驗
2-乙基蒽醌應經生產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附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2—乙基蒽醌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6.3復驗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