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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乙基咔唑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86-28-2
                          分子式:C14H13N
                          分子量:195.26

                          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N-乙基咔唑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N-乙基咔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咔唑與溴乙烷反應制成的N-乙基咔唑。
                          CAS 號:86-28-2
                          分子式:C14H13N
                          分子質量:195.26(根據 2007 年國際原子量表)
                          結構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定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2384—2007 顏料中間體熔點范圍測定 通用方法
                          GB/T 5211.2 顏料水溶物的測定 熱萃取法
                          GB/T 6284—2006 化工產品中水分測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減重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根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針狀結晶體。
                          3.2 產品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指標名稱   指標
                          熔點,℃,≥  65
                          水溶物,%,≤ 0.5
                          水分,%,≤  0.5
                          含量,%,≥  99
                          4 試驗方法
                          4.1 警示
                          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4.2 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適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 GB/T 6682-2008 中規定的三級水。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中的 4.3.3 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分析中所用的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 601-2002、GB/T 603-2002的規定制備。
                          4.3 外觀
                          目測。
                          4.4 熔點
                          按 GB/T 2384 的規定執行。保留時間 15 min。
                          4.5 水溶物
                          按 GB/T 5211.2 的規定執行。
                          4.6 水分
                          按 GB/T 6284 的規定執行。
                          4.7 含量(面積歸一法)
                          4.7.1 試劑和溶液
                          試劑和溶液應分別符合 GB/T 601、GB/T 603 的要求。
                          溶劑:乙腈
                          4.7.2 儀器
                          a) GC-1690 氣相色譜儀;
                          b) 色譜柱:30m 毛細管柱;固定液 SE-54;
                          c) 10µL 微量注射器。
                          4.7.3 操作條件
                          a) 柱室溫度:210 ℃;
                          b) 氣化室溫度:280 ℃;
                          c) 載氣:氮氣;
                          d) 保留時間:15 min。
                          4.7.4 操作步驟
                          a) 稱取 0.05 g 試樣,于 1.5 mL 稀釋管內,加乙腈溶解,以乙腈定容;
                          b) 用 10 µL 微量注射器以樣品 0.1 µL 注入氣化室,用歸一法進行定量。連續進樣二次,取平均值為 N-乙基咔唑的含量。二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 0.15 %。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均須經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2 在每批產品(以均勻產品為一批)中按 10%的包裝取樣,小批量產品的取樣不少于 3 桶,取樣前清除袋上的塵垢,防止外界雜質落入產品中。用取樣器分別沖上、中、下部取樣,將所取樣品充分混勻后,以一堆四分法分成約 200 g 的樣品裝入 2 個清潔、干燥帶磨口的玻璃瓶中,貼外標簽,注明廠名、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等,一瓶供檢驗,一瓶留樣。
                          5.3 如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應抽取同批號二倍量的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5.4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仲裁機構可由雙方協商選定。仲裁時應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仲裁檢驗。
                          6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6.1 標志
                          每批包裝好的產品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注明:
                          a) 生產廠名、廠址;
                          b) 產品名稱;
                          c) 產品批號、生產日期;
                          d) 標準編號;
                          e) 產品凈重。
                          6.2 包裝
                          產品用鐵桶或紙桶包裝,也可裝與內襯塑料袋的紙包裝袋中,視用戶需要而定,包裝應牢固。
                          6.3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輕裝輕卸,注意防潮,避免日曬、雨淋。
                          6.4 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通風、干燥、陰涼的庫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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