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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乙烯基吡咯烷酮質量檢測

                          規格:99.5%
                          包裝:200L/桶
                          最小購量:1
                          CAS:88-12-0
                          分子式:C6H9NO
                          分子量:111.14

                          N-乙烯基吡咯烷酮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N-乙烯基吡咯烷酮(以下簡稱 NVP)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 2-吡咯烷酮(以下簡稱 2-P)為原料制得的工業用 N-乙烯基吡咯烷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4—2007 化學試劑 PH 值測定通則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規則
                          3 分子式、結構式、分子量
                          分子式: C6H9NO
                          結構式:
                          分子量:111.14(按 1997 年國際原子量表)
                          4 要求
                          4.1 外觀:無色或微黃色澄凈液體
                          4.2 NVP 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普通級  優等品  最優級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澄凈液體  本品為無色澄凈液體
                          NVP純度,w/% ≥ 99.0  99.5  99.8
                          色度,(Pt-Co) ≤    60  30  30
                          水份,w/% ≤      0.2  0.2  0.1
                          PH值 ≤          11.0  11.0  11.0
                          2-吡咯烷酮,w/% ≤ 0.2  0.1  0.1
                          總雜質,w/% ≤     1.0  0.5  0.2
                          5 試驗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試驗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試劑和樣品具有毒性或腐蝕性,操作時須小心謹慎,如濺到皮膚上應
                          立即用水沖洗,嚴重者應立即治療。
                          5.2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用的標準滴定溶液、制劑和制品,在沒有注明其它規定時,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的規定制備。
                          5.3 外觀、色度的測定
                          取適量樣品于比色管中,在日光下或日光燈下縱向目視觀察。
                          5.4 NVP 純度、2-吡咯烷酮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5.4.1 試劑與儀器
                          5.4.1.1 氮氣:≥99.999%;
                          5.4.1.2 氫氣:≥99.99%;
                          5.4.1.3 空氣:無腐蝕性雜質,經過脫油、脫水處理;
                          5.4.1.4 氣相色譜儀:配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或熱島檢測器),整機靈敏度、穩定性符合GB/T 9722 的規定,儀器線性范圍滿足試驗要求。
                          5.4.1.5 數據處理系統:色譜數據處理機或色譜工作站;
                          5.4.1.6 進樣器:1 µL 微量注射器或自動進樣器。
                          5.4.2 氣相色譜條件
                          本標準推薦的色譜柱和典型色譜操作條件見表 2。典型色譜圖及各組分相對保留值見附錄 A(規范性附錄)。其他能夠達到同等分離程度的色譜柱和色譜操作條件均可使用。
                          表 2 推薦的色譜柱和典型色譜操作條件
                          項 目                   參 數
                          毛細管色譜柱
                          熔融石英毛細管柱 30m×0.32mm×0.5µm(柱長×柱內徑×液膜厚度)
                          色譜柱固定相  鍵合交聯聚乙二醇,分子量 20000(PEG-20M)
                          柱溫/℃  150
                          氣化室溫度/℃  250
                          檢測器溫度/℃  250
                          載氣(He 或 N2 )流量/(mL/min)  2.0(He)或 1.4(N2 )
                          氫氣流量/(mL/min)  30
                          分流比  50:1
                          空氣流量/(mL/min)  350
                          尾吹氣(He 或 N 2 )流量/(mL/min)  40.3
                          進樣量/µL  0.3
                          5.4.3 色譜柱的老化
                          新購買的色譜柱在使用前需老化,在柱溫:150℃、氮氣流量:2ml/min 老化 0.5h,然后將柱溫升至 200℃繼續老化 1.5h(老化好后記錄儀走出的基線應平直穩定)。
                          5.4.4.4 測定步驟
                          啟動色譜儀,進行必要的調節,使之符合 5.4.2 條件,待基線穩定后,進樣 0.3µl,峰出完后,根據各組份色譜峰面積近似地采用面積歸一化定量。
                          5.4.4.5 計算
                          NVP、2-P、總雜質質量分數 w 1 、w 2 、w 總 ,數值以%表示,按公式(1)、(2)、(3)計算:
                          (1) w 1 =A NVP /A 總 ×100
                          (2) w 2 =A 2-P /A 總 ×100
                          (3) w 總雜 = (A 總 -A 2-P -A NVP ) /A 總 ×100
                          式中:
                          A NVP —— N-乙烯基吡咯烷酮峰面積;
                          A 2-p —— 2-P 峰面積;
                          A 總 —— 圖譜中采集到的所有峰面積之和。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 NVP 的絕對差值不大于 0.01%;其他組分含量絕對差值不大于這兩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的 10%。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報告結果。
                          5.5 水分的測定
                          5.5.1 試劑與儀器
                          5.5.1.1 無水甲醇:
                          甲醇的含水量應≤0.05%,當含水量超過時可于 500ml 甲醇中加 5A 分子篩約 50g,塞上瓶塞,放置過夜,吸取上層清液使用。
                          5.5.1.2 卡爾-費休試劑:選購容量分析用卡爾-費休試劑;
                          5.5.1.3 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容量法)。
                          5.5.2 測定步驟
                          5.5.2.1 費休試劑的標定
                          精密稱量 20mg(20µl)通過加料孔加入反應池中,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到終點,記下消耗卡爾費休試劑的量。重復四次,即可計算出每 ml 費休試劑相當于水的 mg 量。費休試劑對水的滴定度按公式(4)計算:
                          (4) T= m 1 /V 1
                          式中:
                          V1 —— 標定時消耗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ml);
                          m1 —— 20µl 水標準溶液中含水的質量(mg)。
                          5.5.2.2 樣品測定
                          準確稱取 NVP 樣品適量(約含 20mg 水),用水分測定儀直接滴定至終點,記錄讀數。
                          5.5.3 計算:
                          水分含量 w 3 ,數值以%表示,按公式(5)計算:
                          (5) w3=(T×V 2 )÷m2 ×100
                          式中:
                          V2 —— 滴定耗用費休試劑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T—— 費休試劑對水的滴定度,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
                          m2 —— 樣品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5.5 pH 值的測定
                          用移液管移取 10.00mL NVP 樣品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無二氧化碳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后移入燒杯中,以下步驟按照 GB/T 9274-2007 中的第 6 章的規定進行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產品按批檢驗,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見 4.2 NVP 的技術指標(表 1)。
                          6.2 組批與抽樣
                          以生產企業中一次成品儲罐中的產品為一檢驗批,按批號抽樣。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1 個單元進行采樣。采樣按照 GB/T 6680 規定的方法進行。將采取的試樣等量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密封良好的細口瓶中,瓶上貼標簽,注明制造商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取樣人姓名。一瓶用于檢驗,一瓶保留三個月備查。
                          6.3 判定規則
                          本標準中質量合格與否的判斷采用 GB/T 8170 中的“修約值比較法”。如果檢驗結果中有某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重新抽取兩倍數量的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貯存
                          7.1 標志
                          包裝容器外應貼有明顯的標簽,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等級、商標、生產廠名稱、廠址、生產日期、批號、凈重、本標準編號及備案號。
                          7.2 包裝
                          每批放行的 NVP 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合格證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等級、批號、凈重、本標準編號及備案號。NVP 用鍍鋅鐵桶或聚乙烯桶包裝。包裝規格為 200Kg。包裝凈重允許偏差±1kg。裝桶后,桶蓋應嚴密不泄漏。包裝應符合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7.3 運輸
                          運輸本品應以桶裝,避免碰撞、陽光直射。
                          7.4 儲存
                          NVP 儲存地點應干燥、通風、遠離火源及其它危險品,貯存于常溫處、避免陽光直射,應具備消防器材和救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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