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乙烯基吡咯烷酮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N-乙烯基吡咯烷酮(以下簡稱 NVP)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 2-吡咯烷酮(以下簡稱 2-P)為原料制得的工業用 N-乙烯基吡咯烷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4—2007 化學試劑 PH 值測定通則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規則
3 分子式、結構式、分子量
分子式: C6H9NO
結構式:
分子量:111.14(按 1997 年國際原子量表)
4 要求
4.1 外觀:無色或微黃色澄凈液體
4.2 NVP 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普通級 優等品 最優級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澄凈液體 本品為無色澄凈液體
NVP純度,w/% ≥ 99.0 99.5 99.8
色度,(Pt-Co) ≤ 60 30 30
水份,w/% ≤ 0.2 0.2 0.1
PH值 ≤ 11.0 11.0 11.0
2-吡咯烷酮,w/% ≤ 0.2 0.1 0.1
總雜質,w/% ≤ 1.0 0.5 0.2
5 試驗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試驗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試劑和樣品具有毒性或腐蝕性,操作時須小心謹慎,如濺到皮膚上應
立即用水沖洗,嚴重者應立即治療。
5.2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試驗中所用的標準滴定溶液、制劑和制品,在沒有注明其它規定時,均按 GB/T 601、GB/T 602、GB/T 603 的規定制備。
5.3 外觀、色度的測定
取適量樣品于比色管中,在日光下或日光燈下縱向目視觀察。
5.4 NVP 純度、2-吡咯烷酮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5.4.1 試劑與儀器
5.4.1.1 氮氣:≥99.999%;
5.4.1.2 氫氣:≥99.99%;
5.4.1.3 空氣:無腐蝕性雜質,經過脫油、脫水處理;
5.4.1.4 氣相色譜儀:配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或熱島檢測器),整機靈敏度、穩定性符合GB/T 9722 的規定,儀器線性范圍滿足試驗要求。
5.4.1.5 數據處理系統:色譜數據處理機或色譜工作站;
5.4.1.6 進樣器:1 µL 微量注射器或自動進樣器。
5.4.2 氣相色譜條件
本標準推薦的色譜柱和典型色譜操作條件見表 2。典型色譜圖及各組分相對保留值見附錄 A(規范性附錄)。其他能夠達到同等分離程度的色譜柱和色譜操作條件均可使用。
表 2 推薦的色譜柱和典型色譜操作條件
項 目 參 數
毛細管色譜柱
熔融石英毛細管柱 30m×0.32mm×0.5µm(柱長×柱內徑×液膜厚度)
色譜柱固定相 鍵合交聯聚乙二醇,分子量 20000(PEG-20M)
柱溫/℃ 150
氣化室溫度/℃ 250
檢測器溫度/℃ 250
載氣(He 或 N2 )流量/(mL/min) 2.0(He)或 1.4(N2 )
氫氣流量/(mL/min) 30
分流比 50:1
空氣流量/(mL/min) 350
尾吹氣(He 或 N 2 )流量/(mL/min) 40.3
進樣量/µL 0.3
5.4.3 色譜柱的老化
新購買的色譜柱在使用前需老化,在柱溫:150℃、氮氣流量:2ml/min 老化 0.5h,然后將柱溫升至 200℃繼續老化 1.5h(老化好后記錄儀走出的基線應平直穩定)。
5.4.4.4 測定步驟
啟動色譜儀,進行必要的調節,使之符合 5.4.2 條件,待基線穩定后,進樣 0.3µl,峰出完后,根據各組份色譜峰面積近似地采用面積歸一化定量。
5.4.4.5 計算
NVP、2-P、總雜質質量分數 w 1 、w 2 、w 總 ,數值以%表示,按公式(1)、(2)、(3)計算:
(1) w 1 =A NVP /A 總 ×100
(2) w 2 =A 2-P /A 總 ×100
(3) w 總雜 = (A 總 -A 2-P -A NVP ) /A 總 ×100
式中:
A NVP —— N-乙烯基吡咯烷酮峰面積;
A 2-p —— 2-P 峰面積;
A 總 —— 圖譜中采集到的所有峰面積之和。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 NVP 的絕對差值不大于 0.01%;其他組分含量絕對差值不大于這兩個測定值的算術平均值的 10%。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報告結果。
5.5 水分的測定
5.5.1 試劑與儀器
5.5.1.1 無水甲醇:
甲醇的含水量應≤0.05%,當含水量超過時可于 500ml 甲醇中加 5A 分子篩約 50g,塞上瓶塞,放置過夜,吸取上層清液使用。
5.5.1.2 卡爾-費休試劑:選購容量分析用卡爾-費休試劑;
5.5.1.3 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容量法)。
5.5.2 測定步驟
5.5.2.1 費休試劑的標定
精密稱量 20mg(20µl)通過加料孔加入反應池中,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到終點,記下消耗卡爾費休試劑的量。重復四次,即可計算出每 ml 費休試劑相當于水的 mg 量。費休試劑對水的滴定度按公式(4)計算:
(4) T= m 1 /V 1
式中:
V1 —— 標定時消耗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ml);
m1 —— 20µl 水標準溶液中含水的質量(mg)。
5.5.2.2 樣品測定
準確稱取 NVP 樣品適量(約含 20mg 水),用水分測定儀直接滴定至終點,記錄讀數。
5.5.3 計算:
水分含量 w 3 ,數值以%表示,按公式(5)計算:
(5) w3=(T×V 2 )÷m2 ×100
式中:
V2 —— 滴定耗用費休試劑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T—— 費休試劑對水的滴定度,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
m2 —— 樣品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5.5 pH 值的測定
用移液管移取 10.00mL NVP 樣品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無二氧化碳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后移入燒杯中,以下步驟按照 GB/T 9274-2007 中的第 6 章的規定進行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產品按批檢驗,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見 4.2 NVP 的技術指標(表 1)。
6.2 組批與抽樣
以生產企業中一次成品儲罐中的產品為一檢驗批,按批號抽樣。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1 個單元進行采樣。采樣按照 GB/T 6680 規定的方法進行。將采取的試樣等量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密封良好的細口瓶中,瓶上貼標簽,注明制造商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取樣人姓名。一瓶用于檢驗,一瓶保留三個月備查。
6.3 判定規則
本標準中質量合格與否的判斷采用 GB/T 8170 中的“修約值比較法”。如果檢驗結果中有某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重新抽取兩倍數量的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貯存
7.1 標志
包裝容器外應貼有明顯的標簽,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等級、商標、生產廠名稱、廠址、生產日期、批號、凈重、本標準編號及備案號。
7.2 包裝
每批放行的 NVP 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合格證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等級、批號、凈重、本標準編號及備案號。NVP 用鍍鋅鐵桶或聚乙烯桶包裝。包裝規格為 200Kg。包裝凈重允許偏差±1kg。裝桶后,桶蓋應嚴密不泄漏。包裝應符合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7.3 運輸
運輸本品應以桶裝,避免碰撞、陽光直射。
7.4 儲存
NVP 儲存地點應干燥、通風、遠離火源及其它危險品,貯存于常溫處、避免陽光直射,應具備消防器材和救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