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TFSILi(包括TFSILi-AQ、TFSILi-PU、TFSILi-ED)的質量指標、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TFSILi裝置生產的TFSILi的出廠檢驗。
CAS: 90076-65-6
分子式:(CF3SO2)2NLi
相對分子質量:287(按200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4120 工業液體氯代甲烷類產品的包裝、標志、貯存、運輸和檢驗規則
3 產品特性 化學名稱:二(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
3.1質量指標:
表1電子級TFSILi-AQ質量指標
項目 技術指標 分析方法
外觀 無色至淡黃色液體 目測
含量 ≥70 100%-H2O%
水份 ≤30 870 KF
表2 電子級TFSILi-PU質量指標
項目 技術指標 分析方法
外觀 無色至淡黃色粉末 目測
含量 ≥99.5 100%-H2O%
水份 ≤0.5 870 KF
表3 電子級TFSILi-ED質量指標
項目 技術指標 分析方法
外觀 無色至淡黃色粉末 目測
含量 ≥99.5 100%-H2O%
水份 ≤0.5 870 KF
4 分析方法
4.1外觀:目測。 TFSILi-AQ為無色至淡黃色液體;TFSILi-PU為無色至淡黃色粉末;TFSILi-ED為無色至淡黃色粉末。 4.2水份測定 4.2.1 方法一(本方法適用于TFSILi-AQ樣品中水份的分析)。
4.2.1.1原理:以卡爾·費休法測定水份。
4.2.1.2 試劑:安全型無吡啶卡爾·費休試劑,無水甲醇。
4.2.1.3 儀器:870型水份測定儀。
4.2.1.4 操作步驟及結果計算:
4.2.1.5 滴定度T的測定;以100μL微量進樣器稱取約10mg(精確到0.1mg)去離子水于870型水份測定儀上,并滴定至終點,記錄消耗卡試劑的體積V,計算卡爾·費休試劑滴定度T。平行測定,平行樣品間可接受的絕對誤差小于0.05mg/mL。
計算公式如下:
T=m×1000/V
式中:
m:去離子水質量,g
V:消耗卡試劑的體積,mL
4.2.1.6 試樣的測定 用滴瓶以減量法稱取約0.1g(精確到0.1mg)樣品于卡爾·費休滴定儀上,并記錄消耗卡試劑的體積V。平行測定,平行樣品間可接受的絕對誤差小于0.3%。
T×V×1001
計算公式: x%=---------------------
m×1000
式中:
x;樣品中的水份,%
T:卡試劑滴定度,mg/mL
V:樣品消耗卡試劑的體積,mL
m:樣品質量,g
4.2.2方法二(本方法適用于TFSILi-PU、TFSILi-ED樣品中水份的分析)。
4.2.2.1方法原理:以卡爾·費休法測定水份
4.2.2.2 儀器:831型水份測定儀
4.2.2.3分析步驟:稱取約0.5g的樣品注入831 KF滴定瓶中,輸入樣品質量,滴定,讀取水份值。
4.3含量 計算法:含量=100%-H2O%。
4.4檢驗規則
4.4.1本標準要求中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出廠檢驗應逐批進行。
4.4.2以同等質量的均勻產品為一批。桶裝產品以不大于50t為一批。
4.4.3抽樣按取樣標準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4.4 由質保部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報告單,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等。
4.4.5檢驗結果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抽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4.4.6 采用GB/T 8170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4.4.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的規定辦理。
4.5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4.5.1 TFSILi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生產廠廠名、廠址、凈質量、批號、產品等級、本標準編號、GB190規定的“有害品”標志。
4.5.2 TFSILi應使用干燥、清潔塑料桶密閉包裝。塑料桶包裝每桶凈重250kg±0.5kg,或根據用戶要求包裝。
4.5.3 TFSILi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地方。
4.5.4 TFSILi產品的貯存和運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公路和水路對危險貨物貯存和運輸的有關
規定。
4.5.5 TFSILi產品在運輸和裝卸時不得撞擊,應小心輕放,以免損傷包裝容器致使產品滲漏。
4.6安全問題 見產品的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