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氫萘;萘烷 | ||||
標
識 |
中文名: | 十氫萘;萘烷 | ||
英文名: | Decahydronaphthalene;Naphthane | |||
分子式: | C10H18 | 分子量: | 138.25 | |
結構式: | ||||
CAS號: | 91-17-8 | RTECS號: | QJ315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147 | ||
危險貨物編號: | 33550 | IMDG規則頁碼: | 3326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液體,有芳香氣味。 | ||
主要用途: | 用作油、脂、樹脂、橡膠等的溶劑和除漆劑,潤滑劑。 | |||
熔點: | -43.3(順) | 沸點: | 194.6(順) | |
相對密度(水=1): | 0.89(順) | 相對密度(空氣=1): | 4.76 | |
飽和蒸汽壓(kPa): | 0.13/22.5℃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6280.5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54 | 自燃溫度(℃): | 255 | |
爆炸下限(V%): | 0.7(100℃) | 爆炸上限(V%): | 5.4(100℃) | |
危險特性: | 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接觸空氣或在光照條件下可生成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性的過氧化物。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Ⅲ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屬低毒類 LD50:4170mg/kg(大鼠經口);5900mg/kg(兔經皮) LC50: | |||
健康危害: | 本品對皮膚粘膜有刺激性,有麻醉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刺激、頭痛、頭暈。液體或高濃度蒸氣對眼有刺激性。慢性影響:長期吸入可引起周圍神經病。對胃腸可能有影響。可引起小水皰濕疹、皮膚脫脂。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誤服者立即漱口,洗胃。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高濃度環境中,應該佩帶防毒口罩。必要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化學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
十氫化萘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91-17-8
分子式:C10H18
分子量: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