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豆素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香豆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對以水楊醛和乙酐為原料經化學反應制得的香豆素的質量進行分析評價。
結構式:
化學名稱:1-苯并吡喃-2-酮
CAS號:91-64-5
分子式:C9H6O2
相對分子質量:146.1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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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54.2香料 香氣評定法
GB/T 14455.3 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評估(GB/T14455.3-2008,ISO 875:1999,MOD)
GB/T 14457.3香料 熔點測定法
3 要求
3.1 色狀:白色晶體。
3.2香氣:清新的、甜的黑香豆樣香氣。
3.3溶解度(25℃):1g試樣全溶于8mL90%(體積分數)乙醇中。
3.4熔點:≥69.0℃。
4 試驗方法
4.1色狀的檢定
將試樣置于一潔凈白紙上,用目測法觀察。
4.2香氣的評定
按GB/T 14454.2的規定。
4.3溶解度的測定
按GB/T 14455.3的規定。
4.4熔點的測定
按GB/T 14457.3的規定。
5檢驗規則
5.1香豆素應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檢驗,生產廠應保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產品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書。色狀、香氣、熔點為出廠檢驗項目,型式檢驗為全項目檢驗,每季度進行一次。
5.2驗收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規定檢驗所收到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一批號作一次驗收,不同批號分別驗收。
5.3抽樣方法:每批的包裝單位1個-2個,全抽;3個-100個抽取2個;100個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樣器從每個包裝單位中均勻抽取試樣50g-100g,將所抽取的試樣全部置于混樣器內充分混勻,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密閉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一瓶作檢驗用,另一瓶留存備查。
5.4如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可會同生產廠重新加倍抽取試樣復驗。如復驗結果仍有指標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5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議解決或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6.1標志
產品包裝外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商標、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準編號及相關標志,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用戶如有特殊要求,可與生產廠另訂協議。
6.2 包裝
香豆素應裝于清潔、干燥、無雜味的鍍鋅鐵桶或紙筒內,或按用戶要求包裝。
6.3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
6.4貯存
本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內,避免雜氣污染,遠離火源。
6.5 保質期
在符合規定的貯運條件、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情況下,本產品保質期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