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溴聯苯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4-溴聯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聯苯與溴進行氣-固反應而得到 4-溴聯苯。主要用于合成有機中間體(醫藥、農藥、電子等行業)。
分子式:C12H9Br
分子量:233.1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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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
GB/T 6284 化工產品中水分測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減量法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片狀白色固體。
3.2 4-溴聯苯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項目 質量指標
含量 % ≥ 99.00
干燥失重 % ≤ 0.5
3.3 凈重允許偏差
按國家質檢總局第 75 號令規定執行。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目測。
4.2 含量測定
按氣相色譜法檢測;
色譜條件:毛細管柱、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檢測條件:柱溫初溫為 120℃,保持 5min,再以升溫速率 10℃/min,終止溫度 300℃,
保持 10min;
檢測器溫度為 300℃;
汽化室溫度為 290℃;
樣品處理:取少許樣品,加乙酸乙酯溶解;
取本品 1ul 注入氣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按面積歸一法計算。
4.3 干燥失重測定(可參照 GB/T6284)
先稱干燥稱量瓶 m0 ,取樣品 1~2g 置于稱量瓶中稱重為m1,放于烘箱內 60℃烘至恒重(約3小時),取出稱量瓶稱重為 m2 。
m1—m2
失重 (X) =-----------------×100…………………(1)
m1—m0
式中:
m1 — 干燥前樣品和稱量瓶總質量 g ;
m2 — 干燥后樣品和稱量瓶總質量 g ;
m0 — 空稱量瓶的質量 g 。
4.4 凈含量及偏差
按 JJF1070 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4-溴聯苯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檢查合格,并附有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組批:每一反應釜為一批。
5.3 取樣方法
每批產品應由不少于 2%包裝中采取試樣,取樣量不少于 200 克移入干燥。100 克作分析用,100 克留樣備用。
5.4 在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件中取樣,復驗不合格項目,復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生產廠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標準代號、批號、凈重、生產日期和產品合格證及防潮字樣。其它要求按 GB 190、GB/T 191 規定執行。
6.2 產品包裝凈重為 25 公斤,外包裝采用塑料編織袋或紙板箱,內包裝采用塑料薄膜袋。
6.3 產品運輸時應輕裝輕放,避免雨淋或受潮。
6.4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陰涼、通風的倉庫。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持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