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醛肟文獻
2014年瑞爾豐#3爐水壓試驗方案(超壓)
2014年瑞爾豐#3爐水壓試驗方案(超壓)
一、試驗目的:
檢查蒸汽鍋爐大修后的嚴密性和受熱面的可靠性。
二、引用標準
1.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DL 647-2004
2. 《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 612-1996
3. 《鍋爐定期檢驗規則》(99版)
4. NG-280/9.8-M鍋爐《熱力計算匯總表》
5. 《#3鍋爐運行規程》
二、參加試驗人員:
主持人:總工程師或檢修廠長
參加人:檢修車間:鍋爐主任、工技員、安全員,爐檢二班人員。
運行車間:鍋爐主任、工技員、安全員,當班單元長及運行有關人員。
設備科:科長、鍋爐工技員。
安環科:科長、工技員或值長、安全員。
計控:主任及有關人員。
化學:主任及有關人員。
三、試壓范圍:
水壓試驗自鍋爐主給水進口電動隔離閥至汽輪機電動主汽門前,包括如下:
1. 鍋爐本體:包括省煤器、水冷壁、汽包、過熱器及相關連接管道。
2. 鍋爐本體部分的管道及附件:鍋爐本體汽水管道引出的放空氣、加藥、排污、疏水、減溫水、反沖洗、導壓取樣等管子和相關的閥門,各疏水閥水壓試驗到二次閥。(先試一次閥,再試二次閥)
3. 快減主蒸汽隔離閥前管道。
4. 鍋爐過熱器、汽包脈沖安全閥和汽包各水位計不參加水壓試驗。
四、試驗壓力:
1. 本次大修鍋爐進行脫硫脫硝改造,鍋爐一級省煤器受熱面全部更換,并后移至新增爐架上;上次大修進行工作壓力水壓試驗,故本次做超壓水壓試驗。
(根據《鍋爐定期檢驗規則》(99版)超水壓試驗一般每二次大修做一次。)
2. 試驗壓力為汽包工作壓力的1.25倍,即14.1 MPa(表壓)
(汽包工作壓力采用鍋爐《熱力計算匯總表》中100%負荷工況下的設計值,即11.28MPa。)
五、鍋爐水壓試驗前應具備的條件:
1. 水壓試驗范圍內的所有部件、管道、閥門和支吊架等附件已經過檢修,并按檢修質量要求檢查合格。各受熱面上的積灰已清掃干凈。重點檢查部位的保溫已拆除。
2. 水位計、壓力表和膨脹指示器已經檢修并安裝齊全。
3. 不參加水壓試驗的部位已解列。
4. 水壓試驗時至少有二塊經校驗合格的壓力表,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3倍,精度不低于1.5級。一塊裝于汽包上(標準表),另一塊裝于過熱器集汽集箱上;在壓力表試驗壓力刻度處劃上醒目紅線。
5. 準備好必要的檢查與修理工具,各處與機爐集控室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對講機等)完好。
6. 水壓試驗加壓前按《#8鍋爐運行規程》檢查試驗范圍各閥門的開關位置,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過熱器集汽集箱對空排汽閥已送電,一次閥關閉、二次閥開啟。鍋爐排污電動閥、底部加熱截止閥關閉,排污和爐底加熱集箱的疏水閥均開啟。鍋爐各部空氣閥、壓力表連通閥、水位計連通閥一次閥關閉,二次閥均開啟。減溫水各閥門關閉。主給水電動閥、調節閥和汽包緊急放水閥已送電。主給水進口電動門和汽包緊急放水一次閥關閉。
7. 水壓試驗必須用除鹽水,并按化學監督要求加入防腐藥液,水溫在20℃~70℃。
水壓試驗用水質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乙醛肟含量為200mg/L-300mg/L;
①乙醛肟含量為200mg/L-300mg/L;
②pH值為10~10.5(用氨水調節);
③氯離子含量小于0.2mg/L。
化學人員應在鍋爐進水開始即對爐水取樣分析,以后每隔四小時取樣分析一次(試壓時另行考慮),并將水質分析報告送值長、運行車間鍋爐工技員各一份,直至鍋爐升爐為止。
8. 進水溫度應低于100℃。進入汽包的給水溫度與汽包金屬溫度差不應超過40℃。進水速度不應太快,自進水開始至進滿水,不少于三小時。
9. 進行水壓試驗前,各試壓部件內都應上滿水,不得殘留氣體。
10. 水壓試驗前,汽包壁溫超過35℃,上下壁溫差不大于40℃。
11. 水壓試驗時,周圍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否則應采取有效的防凍措施
六、水壓試驗程序
1、鍋爐進滿水,檢查、操作人員就位,就地壓力表與DCS中汽包壓力核對并記錄偏差后,便可升壓。升壓時啟動給水泵,通過過熱器減溫水手動隔離閥或調節閥進水,控制升壓速度不超過0.3MPa/min。
2、當汽包壓力升至約5MPa時,可暫停升壓,檢查是否有泄漏或異常現象。如有缺陷,須立即處理的可降壓或放水處理。可暫緩處理的等水壓試驗結束后再做處理。
3、繼續升壓至汽包工作壓力,控制好升壓速度不超過0.3MPa/min。當壓力到達11.28MPa(表壓)時應立即暫停升壓。通知現場檢查人員檢查受熱面有無泄漏。
4、確認工作壓力下受熱面無泄漏后,經試驗主持人同意,鍋爐繼續升壓至試驗壓力,即14.1MPa(表壓)。控制好升壓速度不大于0.1MPa/min。當壓力到達14.1MPa(表壓)時應立即停止升壓,保持20分鐘。
5、試驗壓力保壓20分鐘后,將壓力降至汽包工作壓力,即11.28MPa,降壓速度不大于0.3 MPa/min。此時,監視壓力表的人員立即記錄停止降壓時間,并在5分鐘內監視和記錄每分鐘壓力下降的數值。
6、在工作壓力以下進行全面檢查。
7、檢查參加水壓試驗的承壓部件表面、焊縫等處是否有滲漏、變形,以及管道閥門、儀表等部件是否有滲漏。將查得的缺陷情況匯總到試驗主持人處,參加人員應立即作出處理意見。
8、檢查工作結束后,經試驗主持人同意,鍋爐壓力方可緩慢降至零。泄壓速度不大于0.5MPa/min,泄壓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降至0.5MPa時,通知計量化檢中心沖洗儀表管。壓力降至0.2MPa時,打開汽包、水冷壁上聯箱空氣門將省煤器、汽包和水冷壁內的爐水放盡。過熱蒸汽系統不放水。
9、參加試驗的主要人員在《鍋爐水壓試驗報告》上簽名。
七、水壓試驗的合格標準:
1. 工作壓力下,5分鐘內壓降不超過0.5MPa。
2. 承壓部件表面或焊縫沒有任何水珠、水霧和濕潤現象。
3. 承壓部件無殘余變形。
八、水壓試驗應注意的其它事項:
1、在鍋爐水壓試驗的升壓過程中,應停止鍋爐本體內外一切檢修工作,尤其是電、火焊工作。工作負責人在升壓前必須檢查確認爐內各部沒有工作人員,然后才可開始升壓。
2、水壓試驗進水前后,運行人員應記錄水冷壁下集箱、省煤器進口集箱膨脹指示器的數據。
3、鍋爐進水時,管理空氣門及進水閥的人員不準擅自離開,以免水滿燙傷其他人員。管理進水、監視壓力表的人員要堅守崗位、聽從指揮、操作正確,以防造成設備事故。
4、水壓試驗操作、檢查人員應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
5、在水壓試驗過程中,當發現有滲漏時,如壓力在繼續上升,則檢查人員應遠離滲漏點并及時匯報。如停止升壓進行檢查時,應先了解滲漏是否有發展。沒有發展,方可進行仔細檢查。
6、檢查用的照明要充足,爐內進行檢查時,必須使用12伏安全行燈或手電。
7、水壓試驗后需放水時,應請化學人員化驗水質,如水質合格可予以回收,否則應排掉。
鍋爐水壓試驗報告
報告編號: 登記編號:
使用單位 |
|
試驗實施單位 |
試驗日期: | ||||||||
鍋爐型號 |
NG-280/9.8-M |
額定出力 |
280 T/h |
額定壓力 |
9.8MPa表壓 | ||||||
上次水壓試驗日期:2010-11-22 |
上次水壓試驗壓力:11.28 MPa表壓 | ||||||||||
鍋筒工作壓力:11.28 MPa表壓 |
本次試驗壓力:14.1 MPa表壓 |
| |||||||||
項 目 |
標準及技術要求 |
檢驗結果 | |||||||||
環境溫度 |
>5℃ |
| |||||||||
試壓水溫 |
20~70℃ (合金鋼應高于脆性轉變溫度) |
| |||||||||
水氯離子含量 |
≤0.2 mg/L |
| |||||||||
壓力表 |
數量 |
2只 |
| ||||||||
精度 |
≥1.5級 |
| |||||||||
量程 |
1.5~3倍試驗壓力 |
| |||||||||
有效期 |
年 月 ; 年 月 |
| |||||||||
試驗步驟 |
升壓速率 |
緩慢升至工作壓力,速率≤0.3MPa/min |
| ||||||||
由工作壓力11.28 MPa緩慢升至試驗壓力14.1MPa,速率≤0.1 MPa/min |
| ||||||||||
試驗壓力保持時間 |
20 min |
| |||||||||
工作壓力保壓時間 |
5 min |
| |||||||||
工作壓力下壓降值 |
≤0.5 MPa |
| |||||||||
工作壓力檢查 |
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無水珠、水霧;
閥門密封處不滲漏水。 |
| |||||||||
泄壓后檢查 |
沒有明顯殘余變形 |
| |||||||||
檢驗結論: ○合格; ○不合格 |
下次試驗日期: | ||||||||||
結論說明:
| |||||||||||
參加試驗人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