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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基吡啶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09-06-8
                          分子式:C6H7N
                          分子量:93.13

                          工業用2-甲基吡啶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2-甲基吡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程和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及安全。
                          本標準適用以甲醛、乙醛、氨等為原料合成的工業用2-甲基吡啶。
                          化學名稱:2-甲基吡啶
                          結構式:
                                                      

                          實驗式:C6H7N
                          英文名稱:Alpha Picoline
                          相對分子質量:93.13(按2007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3723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要求
                          3.1 外觀
                          均相透明液體。
                          工業用2-甲基吡啶應符合表1所示的技術要求。
                          表1 技術要求
                          項 目  指 標
                          2-甲基吡啶,% ≥  99.0
                          水分,% ≤        0.2
                          與水混合試驗      合格
                          4 試驗方法
                          4.1 警示
                          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4.2 一般規定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3規定制備。
                          4.3 鑒別實驗
                          本鑒別試驗可與有效成分含量的測定同時進行。在相同的氣相色譜操作條件下,試樣主峰的保留時間與標樣溶液色譜峰的保留時間,其相對差值應在1.5%以內。
                          4.4 外觀的測定
                          在具塞比色管中加入試驗樣品,在日光或日光燈下目測。
                          4.5 2-甲基吡啶的含量的測定
                          參照GB/T 9722執行。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4.6 水分
                          按GB/T 6283的規定進行。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10%。
                          4.7 與水混合試驗
                          4.7.1 方法提要
                          2-甲基吡啶與等體積的水相混合,觀察其透明程度。
                          4.7.2 儀器
                          具塞比色管:容積50mL,帶刻度。
                          4.7.3 測定
                          準確量取試樣(10±0.2)mL(精確至0.1mL)于50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等體積水,振蕩1min,靜止30min后與另一個盛有20mL水的試管相比較,觀察其透明程度。
                          4.7.4 結果
                          溶液透明為合格,混濁為不合格。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1 出廠檢驗項目為表 1 中的 2-甲基吡啶含量、水分。
                          5.1.2 型式檢驗項目為表 1 中的所有項目,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三個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更新關鍵生產工藝;
                          b)  主要原料有變化;
                          c)  停產又恢復生產;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  合同規定時。
                          5.2 工業用 2-甲基吡啶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附有一定規格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和本標準編號等。
                          5.3 在原材料、工藝不變的條件下,產品連續生產的實際批為一個組批,但若干個生產批構成一個檢驗批的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天。
                          5.4 采樣按 GB/T 3723、GB/T 6678 和 GB/T 6680 的規定進行。所采樣品總量不得少于 200ml。將樣品充分混勻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貼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供分析檢驗用,另一瓶保存備查。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桶裝產品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檢驗,灌裝產品應重新多點采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6.1 標志
                          工業用2-甲基吡啶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涂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本標準編號、商標、批號、凈重及GB 190中規定的“易燃液體”和“有毒品”標志。
                          6.2 包裝
                          應使用專用的清潔干燥的鍍鋅鐵桶包裝,包裝容器應嚴加密封。
                          6.3 運輸
                          6.3.1 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混裝混運。
                          6.3.2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
                          6.3.3 裝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劇烈震蕩、撞擊;遠離熱源和火種。運輸、裝卸工作中應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定進行。
                          6.4 儲存
                          6.4.1 產品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陰涼的地方。庫區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設計規范要求。
                          6.4.2 產品不得與強氧化劑混合存放。
                          7 安全
                          7.1 危險警告
                          工業用2-甲基吡啶是易燃液體,遇熱、明火易引起激烈燃燒或爆炸。工業用2-甲基吡啶有毒,2-甲基吡啶蒸氣刺激呼吸道,高濃度下長期或反復接觸可能導致神志不清。
                          7.2 安全措施
                          工業用2-甲基吡啶泄露時應盡可能將泄露液收集在有蓋的容器中。用砂土或惰性吸收劑吸收殘液,并轉移到安全場所。不要沖入下水道。著火時,用干粉、抗溶性泡沫、霧狀水、二氧化碳等進行撲救。
                          應避免工業用2-甲基吡啶與皮膚接觸,如果濺到皮膚上或眼睛里時,應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急速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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