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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基苯腈質量檢測

                          規格:99.5%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40-29-4
                          分子式:C8H7N
                          分子量:117.15

                          工業用苯乙腈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苯乙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標簽、包裝、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由氰化鈉和氯化芐為原料制得的工業苯乙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
                          GB/T 9722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分子式和相對分子質量
                          3.1 分子式  C8H7N
                          3.2 相對分子質量
                          117.15(按 2013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4 要求
                          苯乙腈的質量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苯乙腈的質量要求
                          項 目    指 標
                          外觀 無色至淡黃色透明油狀液體
                          苯乙腈,w/ % ≥ 99.00
                          氯化芐,w/ % ≤ 0.10
                          水分,w/ %   ≤ 0.30

                          5 實驗方法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
                          5.1 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規定,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 GB/T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 中的 4.3.3 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 外觀的判定
                          在自然光線下采用目視評定。
                          5.3 苯乙腈純度及氯化芐含量的測定
                          5.3.1 測定原理
                          采用氣相色譜法,樣品經毛細管色譜柱分離,經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檢測,用峰面積歸一法定量。
                          5.3.2 儀器、試劑
                          a)氣相色譜儀:儀器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9722 的規定;
                          b)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c)色譜工作站或積分儀;
                          d)微量進樣器:1.0uL~10.0uL
                          e)色譜柱:柱長 30m,內徑 0.33mm,膜厚 0.25um
                          f)固定相:(100%)二甲基聚硅氧烷,如 SE-30
                          5.3.3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色譜儀器操作條件如表 2 所示,進樣量為 0.4ul(根據樣品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可根據不同儀器,選擇最佳操作條件。
                          表 2 色譜操作條件
                          載氣   氮氣
                          柱溫/℃  120
                          檢測器溫度/℃ 200
                          汽化室溫度/℃ 200
                          氫氣流量/(ml/min) 30
                          空氣流量/(ml/min) 300
                          氮氣流量/(ml/min) 10
                          分流比  10:1
                           
                          5.3.4 測定步驟
                          儀器開機預熱,按 5.3.3 設定的色譜操作條件調試儀器,待儀器各項操作條件穩定后,用微量進樣器吸入待測樣品 0.4ul 進樣,待出峰完畢后,用色譜工作站或積分儀進行結果處理。
                          5.3.5 結果計算
                          苯乙腈純度及氯化芐的質量分數以(Xi)按式(1)計算: %
                                  Ai
                          Xi=-----------................................(1)
                                 ΣAi
                          式中:
                          Ai ——試樣中組分 i 的峰面積數值;
                          ΣAi——試樣中各組分 i 的峰面積數值之和。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兩位。
                          5.3.6 允許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苯乙腈應不大于 0.2%,氯化芐不大于 0.05%,取其算數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4 水分的測定
                          稱取約 2 g 試樣,精確至 0.0001g,,按 GB/T6283 中“卡爾·費休法”進行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組批以每一班次的生產量為組批確定抽樣單元。
                          6.2 抽樣
                          按照按 GB/T6678、GB/T6680 的規定進行。最終抽樣量應不少于 500mL。然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
                          燥的具塞棕色玻璃瓶中,密封并貼標簽,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6.3 結果判定
                          6.3.1 出廠檢驗的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每批檢驗合格的出廠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
                          6.3.2 檢測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重新自兩倍量的抽樣單元數中重新抽樣進行復檢,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降等級或不合格。
                          6.3.3 供需雙方對產品有特殊約定時,按合同規定條款執行,若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經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
                          6.4 驗收期
                          客戶按本標準規定對所收到的工業用苯乙腈產品進行驗收,貨到一周內完成驗收。

                          7 標志、標簽、包裝、儲運
                          7.1 苯乙腈的外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凈重、標準編號并符合 GB190、GB191 的有關規定。
                          7.2 應用潔凈干燥的襯塑鐵桶包裝,緊固桶蓋,以防泄露。每桶凈重(200±0.5)kg。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采用其它適宜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形式,但對產品質量不能產生影響,
                          7.3 苯乙腈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嚴防日曬、雨淋,保持通風良好,搬運時應盡量輕搬輕放,避免劇烈撞擊。
                          7.4 苯乙腈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中,并遠離火源,不得與其他化學品、食物混儲。滅火方法可采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滅火,禁止使用酸堿滅火劑。
                          7.5 苯乙腈有毒,使用以及搬運時應穿戴防護用品,避免接觸眼、口及皮膚。
                          8 安全防護
                          本品對對眼和皮膚有刺激性,操作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橡膠耐油手套、穿聚乙烯防毒服。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徹底清洗。車間應配備急救設備及藥品。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作業人員應學會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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