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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酸鋅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3486-35-9
                          分子式:
                          分子量:

                          碳酸鋅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酸鋅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含有一定雜質的工業級碳酸鋅。該產品主要用于冶金、陶瓷等行業原料,制取鋅鹽、鋅金屬等化工原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分子式:ZnCO3
                          4 質量標準
                          碳酸鋅產品在105 ℃下烘干,質量標準見表1。
                          表1 質量標準
                          產品名稱   項目指標
                          鋅(Zn)(干基),w% ≥40
                          鐵(Fe),w% ≤5
                          鉛(Pb),w% ≤0.5
                          銅(Cu),w% ≤0.5
                          砷(As),w% ≤0.5
                          含水率,w% ≤75
                          5 檢驗方法
                          5.1 取樣、制樣
                          每袋抽樣,用取樣針從袋口的一側斜插至袋底抽取樣品,每袋取樣三個點。
                          所取得的樣品必須充分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試樣量不得少于500 g,烘干水分后再次縮分,每份樣品不得少于50 g,密封于塑料自封袋樣品袋,一份仲裁,另外兩份供需雙方分別保存。
                          5.2 含水率
                          稱取試樣80~120 g(準確至0.01 g)在105±2 ℃烘箱中加熱后,在干燥器中冷卻,直至恒重, 記錄稱量值。
                          含水率X1 按式(1)計算:
                                  m-m1
                          X=---------------×100%.......(1)
                                   m
                          式中:
                          m1 ……… 恒重后試樣的質量,g;
                          m ……… 試樣的質量,g。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0.5%,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5.3 鋅含量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相應純度的水。
                          5.3.1 試劑和溶液
                          5.3.1.1 超純水(電阻率>18.25 MΩ·cm)
                          5.3.1.2 硝酸鹽酸混合酸:硝酸+鹽酸:3+1。
                          5.3.2 儀器和設備島津AA-688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一般實驗室用儀器與設備。
                          5.3.3 分析步驟
                          稱取約0.5 g 干燥恒重過的試樣(精確至0.2 mg),置于100mL 燒杯中,加入一定體積硝酸鹽酸混合液,蓋上表面皿于電爐上加熱至溶液透明,底部無明顯顆粒,取下冷卻至室溫,定容,稀釋后用原子吸收儀進行測量。
                          5.3.4 結果的表示和計算
                          以質量百分數表示的鋅含量[以ZnCO3 干基計]X2 按式(2)計算:
                           
                                C×V
                          X2=------------×100% .......(2)
                                   m
                          式中:
                          C………定容后溶液的濃度,g/L;
                          V………定容體積,L;
                          m………試樣質量,g。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0.3%,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必須經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6.2 公司用相同原料在相同生產條件生產下生產的同一級別產品為一批。
                          6.3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 外觀、含水率、鋅含量、其他雜質含量,應逐批檢驗。
                          6.4 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加倍抽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仍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碳酸鋅用內襯塑料的編織袋包裝(或噸袋)。
                          7.2 包裝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凈含量、貯存期、“怕濕” 標志、本標準編號和商標。
                          7.3 運輸時要求輕裝輕卸,應防止碰撞和破裂,防雨淋。儲運圖示標志符合GB/T191 的規定。
                          7.4 產品應離墻離地堆放,貯存在通風干燥處,禁止與酸、堿、油等物質接觸,不可與易燃性物質堆放在一起,遠離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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