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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甲砜基苯甲醛質量檢測

                          規格:98.5%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kg
                          CAS:5398-77-6
                          分子式:C8H8O3S
                          分子量:184.22

                          對甲砜基苯甲醛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甲砜基苯甲醛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工業溴和對甲砜基甲苯生產的對甲砜基苯甲醛,主要用作醫藥中間體。
                          分子式:C8H8O3S
                          結構式:
                              
                          分子量:184.21(按2001年國際相對原子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17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劑中重金屬限量試驗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劑中砷的測定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要求
                          外觀
                          淺黃色粉末。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指 標
                          優級品 一級品
                          含量,% ≥94.5 93.0
                          水分,% ≤0.50 0.50
                          熔點,℃ 154~158
                          砷(As),mg/kg ≤3
                          重金屬(Pb) ,mg/kg ≤10
                          4 試驗方法
                          4.1 共同事項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3規定制備。
                          4.2 外觀
                          自然光線下目測。
                          4.3 對甲砜基苯甲醛含量
                          4.3.1 試劑
                          4.3.1.1 氫氧化鈉:分析純。
                          4.3.1.2 無水乙醇:分析純。
                          4.3.1.3 溴酚蘭指示劑。
                          4.3.1.4 鹽酸羥胺:分析純。
                          4.3.2 溶液的配制
                          4.3.2.1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配制
                          4.3.2.1.1 稱取110g(精確至0.01g)氫氧化鈉,溶于100mL無二氧化碳的水中,搖勻,注入聚乙烯容器中,密閉放置至溶液清亮,吸取27mL上層清液,加水稀釋至5000mL,搖勻。
                          4.3.2.1.2 稱取0.75g(精確至0.001g)于(105~110)℃恒溫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的工作基準試劑鄰苯二甲酸氫鉀,加無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加2滴酚酞指示液(10g/L),用配制好的氫氧化鈉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紅色,并保持30s,同時做空白試驗。
                          4.3.2.1.3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按式(1)計算:
                          CNaOH=m×1000/(V1-V2)×M ………………(1)
                          式中:
                          CNaOH-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m-稱取的鄰苯二甲酸氫鉀質量,g;
                          V1-滴定鄰苯二甲酸氫鉀溶液所消耗的氫氧化鈉體積,mL;
                          V2-空白試驗所消耗氫氧化鈉溶液的體積,mL;
                          M-鄰苯二甲酸氫鉀的摩爾質量,g/mol [M(KHC8H404)=204.22]。
                          4.3.2.2 溴酚蘭指示劑的配制
                          稱取溴酚蘭指示劑0.2g,加入1.5mL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用無水乙醇稀釋至100mL。
                          4.3.2.3 0.5mol/L鹽酸羥胺溶液的配制
                          稱取鹽酸羥胺8.75g(精確至0.01g)于30mL水中,用無水乙醇稀釋至250mL,在沸水浴上回流30min,冷至室溫,加入1mL溴酚蘭指示劑,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中和到產生二色綠(使用前配制)。
                          4.3.3 測定步驟
                          4.3.3.1 取鹽酸羥胺溶液50mL于250mL碘量瓶中,作為標準色。
                          4.3.3.2 稱取樣品0.6g(精確至0.0001g)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無水乙醇40mL、蒸餾水20mL,在電爐上微熱溶解,加溴酚蘭指示劑5滴,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去游離酸,溶液終點顏色應與標準色相同,加入0.5mol/L鹽酸羥胺溶液25mL,用水封口,放置3小時,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顏色與標準色相同,同時記錄消耗體積V。
                          4.3.4 結果計算
                          對甲砜基苯甲醛含量按式(2)計算:
                          X1=100×C×V×0.1841/m…………(2)
                          式中:
                          X1-對甲砜基苯甲醛含量,%;
                          C-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V-滴定樣品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體積,mL;
                          m-稱取對甲砜基苯甲醛的質量,g;
                          0.1841-與1.00mL氫氧化鈉標準溶液[C(NaOH)=0.1000mol/L]相當的以克表示的對甲砜基苯甲醛的質量。
                          4.3.5 允許誤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大于0.50% 。
                          4.4 水分
                          4.4.1 方法提要
                          在一定的溫度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將一定量的試樣烘至恒重,干燥后試樣失去的質量占干燥前試樣的質量分數即為該產品的水分。
                          4.4.2 儀器
                          4.4.2.1 稱量瓶:50mm×30mm。
                          4.4.2.2 電熱恒溫干燥箱:能維持溫度(105±5)℃。
                          4.4.2.3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4.4.3 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試樣(5~6)g(精確至0.0001g)置于預先在(105±5)℃恒溫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的稱量瓶中,將稱量瓶瓶蓋打開立于稱量瓶中心后,置于干燥箱中,在(105±5)℃下干燥至恒重(約6h),取出稱量瓶,蓋上蓋子,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
                          4.4.4 結果計算
                          水分按式(3)計算:
                          X2=(m0-m1)×100/m0 ………………………(3)
                          式中:
                          X2-水分,%;
                          m1—干燥后試樣的質量,g;
                          m0—干燥前試樣的質量,g。
                          4.4.5 允許誤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大于0.03% 。
                          4.5 熔點
                          用WRS-1B熔點儀按GB/T 617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4.6砷(As)含量
                          按GB/T 5009.76規定的方法進行。
                          4.7重金屬含量(以Pb計)
                          按GB/T 5009.74規定的方法進行。
                          5 檢驗規則
                          5.1組批和抽樣
                          5.1.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產日期、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包裝完好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產品為一組批。
                          5.1.2 產品以整批的產品包裝件數作為總體物料的單元數,按GB/T 6678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從選取的包裝中按GB/T 6679中的規定采樣,每批產品采樣總量不少于200g,混勻后分別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試樣瓶中,密封貼上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一瓶檢驗,另一瓶作為備樣,封存三個月。
                          5.2 檢驗分類
                          5.2.1 本標準檢驗項目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對甲砜基苯甲醛含量、水分、熔點。產品出廠由公司質檢部門進行檢驗,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附有本產品質量合格證后方可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內容包括:生產廠家、廠址、產品名稱、凈重、批號、等級。
                          5.2.3 型式檢驗
                          本標準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時;
                          b) 生產原料有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c) 停產3個月以上重新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 正常生產6個月時;
                          f) 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有要求時。
                          5.2.4 仲裁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后進行仲裁。
                          5.3 檢驗判定
                          5.3.1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進行驗收。
                          5.3.2 檢驗結果中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復驗,復驗所有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時,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標志
                          產品外包裝袋上應有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批號、產品名稱、凈重、生產廠名、等級以及本標準編號等,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中的有關規定。
                          包裝
                          產品包裝規格為25kg/袋,也可按客戶需要求而定。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密封,輕裝輕卸,防止雨淋,避免日曬,隔絕熱源。
                          貯存
                          產品易受潮,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注意防潮,避免日曬,隔絕熱源。
                          保質期
                          在符合本標準規定條件下,自生產日期起,原包裝保質期36個月。開袋后應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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