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您提供化工資料查詢,分享技術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D-蘋果酸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36-61-3
                          分子式:C4H6O5
                          分子量:134.09

                          D-蘋果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D-蘋果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以酶工程法制得的 D-蘋果酸。
                          化學名稱: D-羥基丁二酸
                          分子式: C4H6O5
                          相對分子質量:134.09 (按 200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應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20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13—2006 化學試劑 比旋光本領(比旋光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6792-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9728-2007 化學試劑 硫酸鹽測定通用方法
                          GB/T 9729-2007 化學試劑 氯化物測定通用方法
                          GB/T 9741—2008 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
                          GB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識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2005 年國家技術監督局 75 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外觀形狀
                          本品為白色結晶或結晶粉末,無臭或稍帶特殊氣味,有特異的酸味。
                          3.2 理化指標
                          D-蘋果酸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3.3 凈含量及允許偏差
                          凈含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含 量(以C4H6O5計),w/% ≥ 99.0
                          澄清度                 合格
                          氯化物(以Cl計), w/% ≤ 0.004
                          灼燒殘渣, w/%       ≤ 0.1%
                          比旋光度[20℃]Dº  +1.6~+2.6
                          硫酸鹽(SO4計), w/%  ≤ 0.03
                          富馬酸, w/%         ≤ 1.0
                          馬來酸, w/%         ≤ 0.05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中所用的試劑、水的規格及溶液的制備
                          除特殊注明外,試驗中所用的試劑為均分析純試劑;試驗用水應符合 GBT6682 中三級水規格;試驗所需分析用標準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以及所用試劑及制品分別按 GBT601、GBT602、GBT603規定配制。
                          4.2 鑒別試驗
                          4.2.1 試劑和溶液
                          a) 氨試液:2+3(氨+水);
                          b) 對氨基苯磺酸;
                          c) 亞硝酸鈉溶液:200g/L;
                          d) 氫氧化鈉溶液: 40g/L、400g/L;
                          e) 間苯二酚;
                          f) 硫酸。
                          4.2.2 分析步驟
                          稱取試樣 1.0g 溶于 20mL 水。搖勻后做以下試驗:
                          a)取上述試樣液 1mL 放入蒸發皿中,加氨試液中和后,加對氨基苯磺酸 10mg,水浴加熱數分鐘,再加亞硝酸鈉溶液 5mL,稍加熱后,滴加氫氧化鈉溶液(40g/L)成堿性時,應顯紅色。
                          b)取上述試樣液 1mL 放入試管中,加間苯二酚 2mg~3mg 及硫酸 1mL 搖勻,在 120℃~130℃下加熱 5min,冷卻后加水配至 5mL。將此溶液邊冷卻邊滴加氫氧化鈉溶液(400g/L)使成堿性,然后加水配至10mL,在紫外線燈光下應發出淡藍色的熒光。
                          4.3 含量測定
                          4.3.1 方法提要
                          在酚酞指示劑存在下,用已知濃度的堿標準溶液滴定試樣水溶液,測出試樣中總酸度(以 C4H6O5計)。
                          4.3.2 試劑和溶液
                          a)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C(NaOH)=1.0 mol/L;
                          b) 酚酞指示液:10 g/L。
                          4.3.3 分析步驟
                          精確稱取試樣 2.0g(精確至 0.0002g),加煮沸過的冷卻水 40 mL,溶解后加 2 滴酚酞指示劑。用1.0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微紅色,保持 30s 不褪色為終點,同時做空白試驗。
                          4.3.4 分析結果的表述
                          蘋果酸(以 C4H6O5計)的含量以質量百分數 x 計,數值以%表示,按式(1)計算:
                                  (V1-V2)×C×6.704
                          x=-------------------------……………………(1)
                                           m
                          式中:
                          V1— 試樣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V2— 空白試驗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C —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實際濃度,mol/L;
                          m —樣品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 —蘋果酸的摩爾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M=134.09)
                          4.4 澄清度試驗
                          4.4.1 試劑和溶液
                          a. 硝酸溶液:(1+2);
                          b. 糊精溶液:20g/L;
                          c. 硝酸銀溶液:20g/L;
                          d. 鹽酸標準溶液:C(HCl)=0.1mol/L
                          4.4.2 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
                          4.4.2.1 1mg/ml 氯(Cl)溶液的制備。
                          準確量取鹽酸標準溶液 14.1mL,置于 50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
                          4.4.2.2 0.01mg/ml 氯(Cl)溶液的制備。
                          準確量取 1mg/ml 氯(Cl)溶液 10mL,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
                          4.4.2.3 澄明標準比濁溶液的制備
                          準確量取 0.01mg/ml 氯(Cl)溶液 0.2mL,加水配至 20mL。于該液中加硝酸溶液 1mL,糊精溶液 0.2mL及硝酸銀溶液 1mL,搖勻后,避光放置 15min。規定為澄明的溶液,應幾乎看不到有浮游等異物混入。
                          4.4.3 分析步驟
                          稱取試樣 1.0g 置于 50mL 比色管中,加水 20mL 振搖,溶解。 呈澄明溶液,其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比濁溶液所呈濁度。
                          4.5 氯化物(以 Cl 計)含量的測定
                          按GB/T9729的規定進行測定。測定時稱取 1.0g試樣,精確至0.01g, 試樣所呈濁度不得大于標準。
                          標準是取0.1mg/mL氯化物標準溶液0.4 mL,與試液同時同樣處理。
                          4.6 灼燒殘渣
                          按照 GB/T 9741 的規定進行。測定時稱取 5g 試樣,精確至 0.0002g,灼燒溫度為(800±50)℃。
                          4.7 比旋光度
                          稱取試樣 8.5g,精確至 0.001g,加水溶解后定容至 100mL,混勻。以下按 GB/T613 規定的方法進行。
                          4.8 硫酸鹽的測定
                          按GB/T 9728的規定進行測定。測定時稱取 1.0g試樣,精確至0.01g, 試樣所呈濁度不得大于標準。標準是取0.1mg/mL硫酸鹽標準溶液3 mL,與試液同時同樣處理。
                          4.9 富馬酸和馬來酸的測定
                          4.9.1 測定原理
                          利用高效液相色譜儀的高效分離作用,將樣品中的蘋果酸、馬來酸和富馬酸分別分離,通過紫外吸收檢測器檢測,待測物質的響應值在一定范圍內與其濃度呈線性關系;從而分別測定樣品中的富馬酸及馬來酸的含量。
                          4.9.2 儀器裝置
                          HPLC 配套裝置:waters-UV 紫外檢測器;
                          色譜柱: C8 250mm×4.6mm;
                          色譜工作站;
                          4.9.3 試劑和溶液
                          a) 流動相:0.1%磷酸-10%甲醇(v/v)水溶液;
                          b) 原標準溶液:準確稱取 20mg 富馬酸標準及 20mg 馬來酸標準,溶于適量水(必要時加入少量0.1mol/L NaOH)并轉移至 50mL 容量瓶,以流動相稀釋至 50.0mL;
                          c) 標準稀溶液制備:準確移取原標準溶液 1.0mL,置于 50mL 容量瓶,以流動相稀釋至 50.0mL,混勻。
                          4.9.4 色譜操作條件
                          流動相:0.1%磷酸-10%甲醇(v/v)水溶液;
                          流速: 1.0mL/min;
                          柱溫:35℃;
                          檢測波長:214nm;
                          進樣量:5μl;
                          定量方法:外標(面積)法
                          保留時間:
                          蘋果酸:3.6min
                          馬來酸:4.6min
                          富馬酸:6.1min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不同儀器特點,對給定的操作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的效果。典型色譜圖見圖表 1 和 2。
                          4.9.5 分析操作
                          4.9.5.1 試樣處理
                          精確稱取 0.5 ~1.5g 樣品(準至 0.0002g), 置于 50mL 容量瓶,以流動相稀釋至 50.0mL,混勻。
                          4.9.5.2 分析結果的表述
                          分別取等體積脫氣后樣品液和標準稀溶液,進樣測定;記錄色譜圖,根據各組份的的響應值計算各組份的含量。
                          結果計算:

                                      Ru×Cs
                          x =--------------------- ………………………………………………… (2)
                                    200×Rs×m
                          式中:
                          x1— 樣品中富馬酸或馬來酸的含量,( m/m) %;
                          Cs—標準稀溶液中富馬酸或馬來酸的濃度μg/mL;
                          Ru — 樣品液中待測物質的響應值;
                          Rs — 標準稀溶液中富馬酸或馬來酸的響應值;
                          m— 試樣質量,g。
                          4.10 凈含量
                          按 JJF1070 有關規定方法執行。

                          5 檢驗規則
                          產品應由公司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公司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必須附有檢驗合格檢驗證明。
                          5.1 組批
                          本產品應以同批原料,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的均勻產品為一批,每批不大于 10 噸。
                          5.2 取樣方法:
                          按 GBT6679 有關規定進行。抽取不少于 100g 的樣品經充分混勻,以四分法取其中 50g,分裝于二只干燥、潔凈的樣本袋中,雙層壓膜封口貼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等,一瓶供檢驗用,一瓶供留樣備查。凈含量的抽樣方法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3 判定
                          如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件中采樣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6.1.1 本產品外包裝應有如下內容的標志:
                          a)產品名稱、標準編號;
                          b)產品商標;
                          c)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d)生產廠名和廠址;
                          e)包裝凈重;
                          f)有效儲存期;
                          g)GB 191 規定的防雨標志;
                          6.1.2 出口產品標志按合同規定
                          6.2 包裝
                          本產品用內襯食品級的聚乙烯塑料袋的紙板圓桶包裝,每桶凈重 25kg,還可根據用戶需要進行包裝。產品內包裝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6.3 運輸
                          運輸時應遮篷,不得與有毒、異味、易污染、易吸濕的物品混運。防雨、防曬。
                          6.4 貯存
                          本產品具有易吸濕性,貯存時不得與有毒、異味、易污染、易吸濕的物品混放。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的庫房中,避免日曬。
                          本產品在規定的貯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二十四個月。

                          这里只有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