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 | ||||
標
識 |
中文名: | 鎳 | ||
英文名: | Nickel | |||
分子式: | Ni | 分子量: | 58.7 | |
結構式: | ||||
CAS號: | 7440-02-0 | RTECS號: | QR595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378 | ||
危險貨物編號: | 42004 | IMDG規則頁碼: | 4246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銀白色堅硬金屬。無臭。 | ||
主要用途: | 用于電子管材料、加氫催化劑及鎳鹽制造。 | |||
熔點: | 1453 | 沸點: | 2732 | |
相對密度(水=1): | 8.90 | 相對密度(空氣=1): | 無資料 | |
飽和蒸汽壓(kPa): | 0.13/1810℃ | 溶解性: | 不溶于濃硝酸,溶于稀硝酸。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接觸空氣。 | ||
燃燒性: | 可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資料 | ||
爆炸下限(V%): | 無資料 | 爆炸上限(V%): | 無資料 | |
危險特性: | 其粉體化學活性較高,暴露在空氣中會發生氧化反應,甚至自燃。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易燃性(紅色): 4 反應活性(黃色):1 | |||
燃燒(分解)產物: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酸類、強氧化劑、硫。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干粉、砂土。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4.2類自燃物品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9 |
包裝類別: | Ⅰ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ERG指南:135 ERG指南分類:自燃性物質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OSHA 1mg[Ni]/m3;ACGIH 1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致突變性:腫瘤性轉化:倉鼠胚胎5μmol/L。生殖毒性: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158mg/kg(多代用藥),胚胎中毒,胎鼠死亡。致癌性:IARC致癌性評論:動物為陽性反應。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 |||
健康危害: | 可引起鎳皮炎,又稱鎳“癢疹”。皮膚劇癢,后出現丘疹、皰疹及紅斑,重者化膿、潰爛。長期吸入鎳粉可致呼吸道刺激、慢性鼻炎,甚至發生鼻中隔穿孔。尚可引起變態反應性肺炎、支氣管炎、哮喘等。鎳及其化合物已被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確認為致癌物。 IARCP評價:1組,已知人類致癌物。人類證據充分,動物證據充分。 NTP:可疑人類致癌物 IDLH:10mg/m3;潛在職業致癌物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NIOSH標準文件:NIOSH 77—164 健康危害(藍色):2 | |||
急 |
皮膚接觸: | 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若有灼傷,就醫治療。脫去并隔離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誤服者盡快洗胃。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冶煉盡可能采用隔離式操作。 | ||
呼吸系統防護: | 作業工人應戴口罩。 | |||
眼睛防護: | 可采用安全面罩。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工作時皮膚劃傷應及時處理。 | |||
泄漏處置: |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凈潔有蓋的容器中,轉移回收。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資源保護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廢物。資源保護和回收法:通用的處理標準廢水3.98mg/L;非液體廢物5mg/kg。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 μg/L)6010(50);7520(400)。安全飲水法:47FR9352。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0.1%。加州建議65:鎳和某些鎳化合物為致癌物。 |
雷尼鎳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440-02-0
分子式:Ni(R)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