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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丁胺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75-64-9
                          分子式:C4H11N
                          分子量:73.14

                          叔丁胺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叔丁胺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叔丁胺產品,作為一種重要的精細化工中間體,已廣泛應用于制備醫藥、農藥、橡膠促進劑、染料著色劑及化學試劑等領域。
                          叔丁胺的結構式:
                          (CH3)3CNH2
                          CAS NO: 75-64-9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472-2011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
                          GB/T 6488-2008 液體化工產品 折光率的測定(20℃)
                          GB/T 9282.1-2008 透明液體 以鉑-鈷等級評定顏色 第1部分:目視法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劑 含水量的測定
                          GB/T 24771-2009 工業用叔丁胺
                          3 要求
                          3.1 外觀
                          室溫下,樣品為無色透明液體。
                          3.2 理化指標
                          叔丁胺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密度(20℃,g/cm3)0.692-0.697
                          折光率(20℃)1.365-1.390
                          色澤(Pt-Co)≤15
                          水分(%)    ≤0.40
                          含量(%)    ≥99.5
                          4 采樣
                          叔丁胺以均勻產品為一批,從每批產品中抽取10%數量的包裝物作為樣品取樣。小批量產品取樣不得小于3桶。取樣前,清除袋周圍的塵垢,防止雜質落入產品中,用取樣管插向袋中取樣(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樣品),取樣總量不少于200g,將所取的樣品充分混勻分別裝入清潔、干燥的兩個玻璃瓶中,用蠟密封,一瓶供檢驗,一瓶保存。瓶簽上應注明生產廠、產品名稱、等級、批號和取樣日期。
                          5 試驗方法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相當純度的水。
                          5.1 外觀的測定
                          室溫條件下,用目測法檢驗。
                          5.2 密度的測定
                          按GB/T 4472-2011規定進行測定。
                          5.3 折光率的測定
                          按GB/T 6488-2008規定進行測定。
                          5.4 色澤的測定
                          按GB/T 9282.1-2008規定進行測定。
                          5.5 含水量的測定
                          按GB/T 11275.1-2007中的卡爾費休法德規定進行測定。
                          5.6 含量的測定
                          按GB/T 24771-2009中4.4的規定進行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檢驗以批為單位,在一個生產周期內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藝生產的叔丁胺為一批。
                          6.2 生產廠檢驗
                          叔丁胺應由企業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企業應保證每批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
                          6.3 復檢
                          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為不合格產品。
                          6.4 仲裁檢驗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仲裁機構可由雙方協商選定,仲裁時應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仲裁。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注明:生產廠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產品標準編號、凈含量、生產日期及批號。
                          7.2 包裝
                          產品采用塑料桶包裝。
                          7.3 運輸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切勿將桶倒置,防雨防潮。
                          7.4 貯存
                          應貯存于陰涼、干燥的通風處,貯存期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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