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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丁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5-64-9
                          分子式:C4H11N
                          分子量:73.14

                          叔丁胺;1,1-二甲基乙胺  

                           

                          中文名: 叔丁胺;1,1-二甲基乙胺  
                          英文名: tert-Butylamine;1,1-Dimethylethylami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73.14  
                          結構式:
                          CAS號: 75-64-9   RTECS號: E03330000  
                          HS編碼:   UN編號:  
                          危險貨物編號: 32172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有氨味。  
                          主要用途: 用作橡膠促進劑、化學試劑及合成藥品、染料、殺蟲劑等。  
                          熔點: -72.6 沸點: 44.5
                          相對密度(水=1): 0.69  相對密度(空氣=1): 2.5 
                          飽和蒸汽壓(kPa): 45.32/25℃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丙酮。 
                          臨界溫度(℃): 210.8   臨界壓力(MPa): 3.84  
                          燃燒熱(kj/mol): 2992.9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8.8   自燃溫度(℃): 380  
                          爆炸下限(V%): 1.7   爆炸上限(V%): 8.9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酸、酸類。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不得停駛。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高毒類 LD50:78mg/kg(大鼠經口)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可能致死。對眼睛、皮膚、粘膜和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喉、支氣管的痙攣、水腫,化學性肺炎、肺水腫而致死。中毒表現有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和嘔吐。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盡可能減少直接接觸。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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