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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甲基氯硅烷安全技術說明書

                          規格:99%
                          包裝:70kg/桶
                          最小購量:1
                          CAS:75-77-4
                          分子式:C3H9ClSi
                          分子量:108.64

                          三甲基氯硅烷安全技術說明書  

                           

                          中文名: 三甲基氯硅烷;氯化三甲基硅烷  
                          英文名: Trimethylchlorosilane 
                          分子式: CHClSi   分子量: 108.64  
                          結構式:
                          CAS號: 75-77-4   RTECS號: VV2710000  
                          HS編碼:   UN編號: 1298  
                          危險貨物編號: 32186   IMDG規則頁碼: 3145  




                          外觀與性狀: 無色至淡黃色透明液體。  
                          主要用途: 用作硅酮油制造的中間體、憎水劑、分析用試劑。  
                          熔點: -40 沸點: 57.6
                          相對密度(水=1): 0.85  相對密度(空氣=1): 3.7 
                          飽和蒸汽壓(kPa): 13.33/25℃  溶解性: 溶于苯、甲醇。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潮濕空氣。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28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1.8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受熱或遇水分解放熱,放出有毒的腐蝕性煙氣。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硅、氯化氫。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酸、強堿、水。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禁止用水。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41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在氮氣中操作處置。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不得停駛。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氣體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健康危害: 對呼吸道和眼睛、皮膚粘膜有強烈有刺激作用。工人可有眼痛、流淚、咳嗽、頭痛、惡心、嘔吐、喘息、易激動、皮膚發痄等癥狀。吸入后可因咽喉、支氣管的痙攣、水腫、炎癥,化學性肺炎、肺水腫而致死。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患者清醒時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能減少蒸發但不要使水進入儲存容器內。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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