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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硝基苯甲醚安全技術說明書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91-23-6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4

                          2-硝基苯甲醚;鄰硝基苯甲醚  

                           

                          中文名: 2-硝基苯甲醚;鄰硝基苯甲醚  
                          英文名: 2-Nitroanisole;o-Nitroanisole 
                          分子式: CHNO   分子量: 153.14  
                          結構式:
                          CAS號: 91-23-6   RTECS號: BZ8790000  
                          HS編碼:   UN編號: 2730  
                          危險貨物編號: 61697   IMDG規則頁碼: 6207  




                          外觀與性狀: 無色結晶或微紅色液體。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染料及藥物制造中間體。  
                          熔點: 9.6 沸點: 276.8
                          相對密度(水=1): 1.26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0.53/144℃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折射率:1.562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丙  
                          閃點(℃): >112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可燃。與強氧化劑可發生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強酸、強堿。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5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工原料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瓶、鍍錫薄鋼板桶外滿底花格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mg/m3 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740mg/kg(大鼠經口);1300mg/kg(小鼠經口) LC50: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  
                          健康危害: 本品對皮膚、眼睛和粘膜有刺激性,可引起皮炎,滲出性膿瘡,并可引起血液改變,發生青紫、貧血,發生中樞神經麻痹、肝損害等。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漱口,飲水,洗胃后口服活性炭,再給以導瀉。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應該佩帶防毒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徹底清洗。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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