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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乙醛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00L/桶
                          最小購量:1
                          CAS:122-78-1
                          分子式:C8H8O
                          分子量:120.15

                          苯乙醛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苯乙醛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環氧苯乙烷為起始原料制得的苯乙醛產品。
                          化學名稱:芐基甲醛
                          分子式:C8H8O
                          結構式: CH2CHO
                          分子量:120.1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1538-2006 精油毛細管柱氣相色譜分析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相對密度的測定
                          GB/T 14454.2 香料香氣評定法
                          GB/T 14454.4 香料折光指數的測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產品分類
                          按含醛量分為99.0 %、97.0 %、50.0 %三種規格
                          4 技術要求
                          4.1 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 規定
                          含量 99.0 % 97.0 % 50.0 %
                          色狀 淺檸檬黃色液體
                          香氣 鮮青甜頭香,尖刺,似風信子,紫丁香氣息,及杏似玫瑰的底韻
                          相對密度/(25/25 ℃) 1.020~1.050 1.020~1.050 1.052~1.074
                          折光指數/(20 ℃) 1.514~1.540 1.514~1.540 1.540~1.560
                          甲苯量/(GC,%) ≤0.050 \ \
                          含醛量/(GC,%) ≥99.0 ≥97.0 ≥50.0
                          4.2 凈含量負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5 檢驗方法
                          5.1 色狀
                          將試樣置于比色管中,用目測法觀察。
                          5.2 香氣
                          按GB/T14454.2規定執行。
                          5.3 相對密度(25/25 ℃)
                          按GB/T11540規定執行。
                          5.4 折光指數(20 ℃)
                          按GB/T14454.4規定執行。
                          5.5 含醛量、甲苯量
                          按GB/T11538-2006中10.4規定執行。
                          5.5.1 儀器及配置
                          a) 氣相色譜儀:檢出限≤1×10-11 g/s,重復誤差≤3 %;
                          b) 色譜柱:石英玻璃毛細管柱,柱長50 m,柱內徑0.25 mm,固定液SE-54;
                          c)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5.5.2 色譜分析條件
                          5.5.2.1 溫度:柱箱溫度140℃,檢測室溫度180 ℃,氣化室溫度180 ℃;
                          5.5.2.2 壓力:氮氣0.3 Mpa,氫氣0.1 MPa,空氣0.16 Mpa;
                          5.5.2.3 流速:氮氣106 ml/min,氫氣32.5 ml/min,空氣220 ml/min;
                          5.5.2.4 進樣量:0.2ul;
                          5.5.2.5 靈敏度:1;
                          5.5.2.6 峰寬:5;
                          5.5.2.7 斜率:100;
                          5.5.2.8 最小面積:100;
                          5.5.2.9 數據處理方法:面積歸一化法。
                          5.6 凈含量
                          用精確度為三級的TGT-500臺稱稱量。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工藝條件、品種、規格相同,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批次。
                          6.2 抽樣方法及數量
                          每批包裝單位1個~4個,全抽;5個~100個抽5個; 100個以上增加部份再抽取3%;用取樣器從每個包裝單位的上、中、下部位分別抽取試樣50ml,外觀檢查應無雜質,將抽取的試樣全部置于混樣器內充分混勻,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密閉的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一瓶作為檢驗用,另一瓶留存備查。
                          6.3 檢驗類別
                          分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
                          6.3.1 出廠檢驗
                          6.3.1.1 每批產品,均由本公司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逐批檢驗,產品符合標準并填寫產品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
                          6.3.1.2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4 的全部項目。
                          6.3.2 型式檢驗
                          6.3.2.1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進行:
                          a) 更改主要原輔材料;
                          b) 更改關鍵工藝;
                          c)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2.2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4 的全部項目。
                          6.4 判定規則
                          6.4.1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判該產品為合格;
                          6.4.2 檢驗結果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會同生產部門在原批次產品中抽取雙倍樣品,對不合格項復檢。復檢結果仍不合格,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4.3 進貨單位有權對進貨產品隨機抽取樣品,按本標準檢驗;
                          6.4.4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可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仲裁檢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7.1 標志
                          7.1.1 標簽標志應標明產品名稱、規格、商標、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標準代號、凈含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
                          7.1.2 外包裝箱標志應符合GB/T 191 規定。
                          7.2 包裝
                          包裝物采用內涂PVF(FM-2)樹酯鐵桶、鍍鋅鐵桶或塑料桶,桶口應密封。
                          7.3 運輸
                          7.3.1 搬運時要小心輕放,不得拋摔;
                          7.3.2 運輸工具必須清潔干燥,有遮蓋物,不得有雜氣污染,嚴禁與酸、堿等混運。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陰涼的倉庫內。防止雜氣污染,遠離火源。
                          8 保質期
                          在符合7.3、7.4標準的貯運條件,包裝完整、末經啟封的情況下,保質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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