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安全技術說明書 | ||||
標
識 |
中文名: | 乙醇;酒精 | ||
英文名: | Ethyl atcohol;Ethanol | |||
分子式: | C2H6O | 分子量: | 46.07 | |
結構式: | ||||
CAS號: | 64-17-5 | RTECS號: | KQ630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170 | ||
危險貨物編號: | 32061 | IMDG規則頁碼: | 3219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液體,有酒香。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酒工業、有機合成、消毒以及用作溶劑。 | |||
熔點: | -114.1 | 沸點: | 78.3 | |
相對密度(水=1): | 0.79 | 相對密度(空氣=1): | 1.59 | |
飽和蒸汽壓(kPa): | 5.33/19℃ | 溶解性: | 與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數有機溶劑。可產生易燃、刺激性蒸氣。 | |
臨界溫度(℃): | 243.1 折射率:1.366 | 臨界壓力(MPa): | 6.38 最大爆炸壓力(MPa):0.735 | |
燃燒熱(kj/mol): | 1365.5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甲 | |
閃點(℃): | 12 | 自燃溫度(℃): | 363 | |
爆炸下限(V%): | 3.3 | 爆炸上限(V%): | 19.0 |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燃燒時發出紫色火焰。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0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酸類、酸酐、堿金屬、胺類。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桶裝堆垛不可過大,應留墻距、頂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極性的/與水混溶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000mg/m3 美國TWA:OSHA 1000PPm,1880mg/m3;ACGIH 1000ppm,1880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屬微毒類 LD50:7060mg/kg(兔經口);>7430mg/kg(兔經皮) LC50:20000ppm 10小時(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經眼:50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15mg/24小時,輕度刺激。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經口10.2g/(kg·天),12周,體重下降,脂肪肝。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陰性。顯性致死試驗:小鼠經口1~1.5g/(kg·天),2周,陽性。生殖毒性小鼠腹腔最低中毒劑量(TDLo):7.5g/kg(孕9天),致畸陽性。致癌性小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340mg/kg(57周,間斷),致癌陽性。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
健康危害: | 人長期口服中毒劑量的乙醇,可見到肝、心肌脂肪浸潤,慢性軟腦膜炎和慢性胃炎。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先作用于大腦皮質,表現為興奮,最后由于延髓血管運動中樞和呼吸中樞受到抑制而死亡,呼吸中樞麻痹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急性中毒:表現分興奮期、共濟失調期、昏睡期,嚴重者深度昏迷。血中乙醇濃度過高可致死。慢性影響:可引起頭痛、頭暈、易激動、乏力、震顫、惡心等,皮膚反復接觸可引起干燥、脫屑、皸裂和皮炎。 IDLH:3300ppm(10%LEL) 嗅閾:0.136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0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 | |||
食入: |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佩帶防毒口罩。NIOSH/OSHA3300ppm:供氣式呼吸器、自攜式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其它法規:無水乙醇生產安全技術規定(HGA011-83)。 環境信息:加州建議65:生殖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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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售品
CAS:6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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